●卷二十七 国用考五
○蠲贷
汉文帝二年,民贷种食未入、入未备者,皆赦之。
十二年,赐天下民田租之半。
十三年,除民之田租。
右除田租,始於汉文,以後或因行幸所过除田租,或各处灾伤除田租,非遍及天下者不录。详见《田赋考》。
武帝元朔元年,诸逋贷在孝景後三年以前,皆勿收。
昭帝始元二年,诏所振贷种食勿收责。
按:汉以来始有蠲贷之事,其所蠲贷者有二:田赋一也,逋债二也,何三代之时独不闻有所蠲贷邪?盖三代之所以取民,田赋而已,贡、助、彻之法虽不离乎什一,然往往随时随地为之权衡,未尝立为一定不易之制,故《禹贡》九州之地,如人功多则田下而赋上,人功少则田上而赋下。兖州之地,盖十有三载而後可同於他州,又有杂出於数等之间,如下上、上错、下中三错之类,可见其未尝立为定法。孟子以为治地莫不善於贡,亦病其较数岁之中以为常,然则数岁之外亦未尝不变易,非如後世立经常之定额,其登於赋额者,遂升合不可悬欠也。盖其所谓田赋者,既随时斟酌而取之,则自不令其输纳不敷而至於逋悬,既无逋悬,则何有於蠲贷?而当时之民,亦秉义以事其上,所谓"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所谓私田稼不善则非吏,公田稼不善则非农,则又不至如後世徇私忘公,而徼幸其我蠲。至於田赋之外,则未尝他取於民,虽有春省耕,补不足;秋省敛助不给之制,然未闻责其偿也。春秋时,始有施舍己责之说,家量贷而公量收之说。秦、汉而下,赋税之额始定,而民不敢逋额内之租,征敛之名始多,而官复有税外之取。夫如是,故上之人不容不视时之丰歉、民之贫富而时有蠲贷之令,亦其势然也。由唐以来,取民之制愈重,其法愈繁,故蠲贷之令愈多,或以水旱,或以乱离。改易朝代,则有所蠲;恢拓土宇,则有所蠲;甚至三岁祀帝之赦,亦必有所蠲,以为常典。盖征敛之法本苛,逋欠之数日多,故蠲贷之令不容不密,而桀黠顽犷之徒,至有故逋常赋以待蠲,而以为得策,则上下胥失之矣。
宣帝元康元年,诏所振贷勿收。
神爵元年,诏所振贷物勿收。
元帝永光四年,诏所贷贫民勿收责。
鸿嘉元年,诏逋贷未入者勿收。
四年,逋贷勿收。
成帝河平四年,诏诸逋租赋所振贷勿收。
後汉章帝元年,诏以大旱,勿收兖、豫、徐州田租。
和帝永元四年,诏郡国秋稼为旱蝗所伤者,什四以上,勿收田租。九年,诏如之。
顺帝永建元年,诏以疫疠水旱,令人半输今年田租;其伤害什四以上,勿收责;不满者,以实除之。
桓帝延熹九年、灵帝熹平四年,皆有是诏。
魏陈留王景元四年,取蜀,赦。益州士民,复除租税之半。
吴大帝嘉禾三年,宽民间逋赋,勿复督课。
十三年,诏原逋责。
晋武帝泰始元年,受禅。复天下租赋及关市之税一年,逋债宿负皆勿收。
太康元年,平吴,将吏渡江复十年;百姓及百工复二十年。
二年,诏四方水旱甚者,无出田租。
五年,减天下户课三分之二。
六年,以岁不登,免租贷宿负。
惠帝永平元年,除天下户调绢绵。
成帝咸和四年,诏遭贼州县,复租税三年。
孝武太元四年,郡县遭水旱者,减租税。
五年,以比岁荒歉,大赦。自太元三年以前逋租宿债,皆蠲除之。
十七年,大赦。除逋租宿债。
宋武帝即位,大赦。逋租宿债勿收。
齐高帝即位,大赦,除逋租宿债(梁、陈受禅,皆然)。
魏道武天兴元年,诏大军所经州郡,皆复赀租一年,除山东人租赋之半。
二年,又除州郡租赋之半。
太武延和三年,诏以频年征伐,有事西北,运输之役,百姓勤劳,令郡县括贫富,以为三级,富者租赋如常,中者复二年,下穷者复三年。
孝文帝太和六年,分遣大使巡行州县,遭水之处免其租赋。
隋文帝开皇九年,以江表初平,给复十年;自馀诸州并免当年租赋。
十二年,诏河北、河东今年田租三分减一,兵减半,功调全免。
唐高祖武德元年,即位。诏义师所过给复三年,其馀给复二年。
四年,平王世充、窦建德,大赦。百姓给复一年,陕、鼎、函、虢、虞、芮、邠七州转输劳费,幽州管内久隔寇戎,并给复二年。
太宗即位,免民逋租宿负。又免关内及蒲、芮、虞、秦、陕、鼎六州二岁租,给复天下一年。
贞观元年,以山东旱,免今年租。
中宗复位,免民一年租赋。
睿宗即位,免天下岁租之半。
元宗开元五年,免河南、北蝗水州今岁租。
八年,免水旱州逋负。
九年,免天下七年以前逋负。
十七年,免今岁租之半。
二十七年,免今年租。
天宝十四载,免今年租、庸半。
肃宗乾元二年,免天下租、庸,来岁三之一;陷贼州,免三岁租。
代宗即位,免民逋负租宿负。次年,又诏免之。
宪宗元和四年,免山南东道、淮南、江西、浙东、湖南、荆南今岁税。
十四年,大赦。免元和二年以前逋负。
武宗会昌六年,以旱,免今年夏税。
宣宗大中四年,蠲度支、盐铁、户部逋负。
九年,以旱,遣使巡抚淮南,减上供馈运,蠲逋租。又罢淮南、宣歙、浙西冬至、元日常贡,以代下户租税。
懿宗咸通七年,大赦。免咸通三年以前逋负。
後唐庄宗天成二年,诏免三司逋负近二百万缗。
潞王即位,以刘昫判三司,钓考旧逋,必无可偿者请蠲之。诏长兴以前,户部及诸道逋租三百三十万石咸免之。贫民大悦,三司吏怨之。
致堂胡氏论见《田赋考》。
宋太宗皇帝至道二年,秘书丞高绅上言:"受诏诣江南诸州,首至宣州,检责部内逋官物千二百四十八万。"即日诏太常丞黄梦锡乘传案其事,皆李煜日吏掌邮驿、盐铁、酒榷、供军槀秸等,以铁钱计,其数逮四十年,州郡不为削去其籍。梦锡检勘合理者才三四万,民贫无以偿。乃诏悉除逋籍。
真宗咸平元年,判三司催欠司王钦若上言:"诸路所督逋负并十保人偿纳未尽者,请令保明闻奏;均在吏属科理者,请蠲放之。"诏可。又令川峡逋欠官物,不得估其家奴婢以偿。自是,每有大赦,必令台省官与三司同详定逋负,引对蠲放。天书降,放五百八十万;东封,放五百四十九万;汾阴,放五百九十四万。其後所放,大约准此。
巽岩李氏《送汤司农归朝序》曰:"侧闻真宗初即位,王文穆公与毋宾古同佐三司。宾古谓:'天下宿逋自五代讫咸平理督未己,民病不能胜,将启蠲之。'文穆得宾古言,即夕俾吏治其数。翌日具奏,真宗愕曰:'先帝曷不知此?'文穆曰:'先帝固知之,特留遗陛下收天下心耳!'真宗感悟,因遣使四出蠲宿逋,凡一千馀万,释系囚三千馀人,由是遇文穆甚异,卒用为相。仁宗继立,推广先志,亟改追欠司曰蠲纳司,旋命近臣详定应在名物,下诸路转运使,期以三年悉蠲之。每三年复一大赦,凡宿逋之总於蠲纳司者,苟非侵盗,皆得除洗。历圣相授,率由旧章,所蠲当以数百万计,究其本原事迹,实自文穆发之。文穆晚缪所为,要不合古,而真宗独加宠待,亦惟文穆旱有恤民之言,宜为宰相故尔。"
仁宗天圣六年,诏:"天下应在物,转运司选所部官,期三年内悉除之。百万以上,岁中除十之八者升陟;不及百万,而岁中悉除者录其劳;过期者劾其罪。"是岁,有司言所蠲二百三十六万。
嘉祐四年,蠲三千二百一十六万,其馀或千万,或数百万,推是以知四十馀年之间,以恩释者多矣。然有司或务聚敛,有尝以恩除而追督不舍者,朝廷知其弊,下诏戒饬。
英宗治平三年,诏逋负非侵盗皆除之。或请所负须嘉祐七年赦後己输十之三,乃以赦除端明殿学士钱明逸言:"此非赦意,请如初令。"诏可。
神宗熙宁元年,释逋负贷粮一百六十二万八千五百石有奇,钱十一万七千四百缗有奇。
元丰五年,诏内外市易务,在京酒户罚息钱并除之。後又诏倍罚麴钱三分己放一分外更免一分。
哲宗元祐元年,右司谏苏辙言:"乞将民间官本债负出限役钱,及酒坊元额罚钱,见今资产耗竭,实不能出者,令州县监司保明除放。"诏令户部勘会。辙谓此事惟州县可见,若令户部取之,州县文字,往来问难,淹延岁月,救民之急,不当如此,乞与一切放免。於是诏户部勘会应系诸色欠负窠名,数目若干,系息或罚,及逐户己纳过息罚钱数,并抛下免役及坊场净利等钱,仍以欠户见有无抵抵当物力,速具保明以闻。寻诏内外见监理市易官钱,特许以纳过息罚钱充折,如己纳及官本,即便与放免,并坊场净利钱亦依此。
五年,诏府界诸路人户,积年负欠,以十分为率,每年随夏、秋料各带纳一分,愿并纳者听。又诏诸路负欠,许将斛斗增价折纳。
御史中丞傅尧俞言:"风闻逐处监司,以今岁蚕麦并熟,催督积年逋负,百姓必不能用一熟之力,了积年之欠,徒费鞭朴,长公人贪暴乞取之弊。诸路监司且令带纳一料,候秋成更令带纳。"
知杭州苏轼言:"二圣嗣位以来,恩贷指挥多被有司巧为艰阂,故四方皆有黄纸放白纸收之语。虽民知其实,止怨有司,然陛下未尝峻发德音,戒饬大臣,令尽理推行,则亦非独有司之过也。况臣所论市易、盐钱、酒税、和买绢四事,钱物虽多,皆是虚数,必难催理。除是复用小人如吴居厚、卢秉之类,假以事权,济其威虐,则五七年间,或能索及三五分。若官吏兵循常法,何缘索得,三五年後,人户竭产,伍保散亡,势穷理尽,不得不放。当此之时,亦不得谓之圣恩矣。伏乞留神省览,或执政只作常程文字行下,一落胥吏庸人之手,则茫然如堕海中,民复何望矣!"
七年,轼又上言曰:"臣闻之孔子曰:'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夫民既富而教,然後可以即戎,古之所谓善人者,其不及圣人远甚。今二圣临御,八年於兹,仁孝慈俭,可谓至矣,而帑廪日益困,农民日益贫,商贾不行,水旱相继,以上圣之资无善人之效,臣窃痛之。所至访问耆老有识之士,阴求其所以,皆曰:'方今民荷宽政,无他疾苦,但为积欠所压,如负千钧而行,免於僵仆则幸矣,何暇举首奋臂,以营求於一饱之外哉!'今大姓富家,昔日号为无比户者,皆为市易所破,十无一二矣,其馀自小民以上,大率皆有积欠。监司督守令,守令督吏卒,文符日至其门,鞭笞日加其身,虽有白圭、倚顿,亦化为筚门圭窦矣。自祖宗以来,每有赦令,必曰凡欠官物,无侵欺盗用,及虽有侵盗而本家及五保人无家业者,并与除放。祖宗非不知官物失陷,奸民幸免之弊,特以民既乏竭,无以为生,虽加鞭挞,终无所得,缓之则为奸吏之所蚕食,急之则为盗贼之所凭籍,故举而放之,则天下悦服。虽有水旱盗贼,民不思乱,此为捐虚名而收实利也。自二圣临御以来,每以施舍己责为先务,登极赦令,每次郊赦,或随事指撝,皆从宽厚。凡今所催欠负,十有六七,皆圣恩所贷矣,而官吏刻簿,与圣意异,舞文巧诋,使不该放。监司以催欠为职业,守令上为监司之所迫,下为胥吏之所使,大率县有监催千百家,则县中胥徒,举欣欣然日有所得,若一旦除放,则此等皆寂寥无获矣。自非有力之家纳赂请求,谁肯举行恩贷,而积欠之人,皆邻於寒饿,何赂之有?其间贫困扫地,无可蚕食者,则县胥教令通指平人,或云衷私擅买,抵当物业;或虽非衷私,而云买不当价。似此之类,蔓延追扰,自甲及乙,自乙及丙,无有穷己。每限皆空身到官,或三五限得一二百钱,谓之破限。官之所得至微,而胥徒所取,盖无虚日,俗谓此等为县胥食邑户。嗟乎!圣人在上,使民不得为陛下赤子,而皆为奸吏食邑户,此何道也!商贾贩卖,例无见钱,若用见钱,则无利息,须今年索去年所卖;明年索今年所赊,然後计算得行,彼此通济。今富户先已残破,中民又有积欠,谁敢赊卖物货?则商贾自然不行,此酒税课利所以日亏,城市房廊所以日空也。诸路连年水旱,上下共知,而转运司窘於财用,例不肯放税,纵放亦不尽实,虽无明文指撝,而以喜怒风晓官吏,孰敢违者?所以逐县例皆拖欠两税,较其所欠,与依实检放无异,於官了无所益,而民有追扰鞭挞之若。近者诏旨凡积欠皆分为十料催纳,通计五年而足,圣恩隆厚,何以加此?而有司以谓有旨倚阁者,方待依十料指撝,馀皆并催。纵使尽依十料,吏卒乞觅,必不肯分料少取。人户既未纳足,则追扰常在,纵分百料,与一料同。臣顷知杭州,又知颍州,今知扬州,亲见两浙、京西、淮南三路之民,皆为积欠所压,日就穷蹙,死亡过半,而欠籍不除,以致亏欠两税,走陷课利。农末皆病,公利并困,以此推之,天下大率皆然矣。臣自颍移扬州,舟过濠、寿、楚、泗等州,所至麻麦如雲,臣每屏去吏卒,亲入村落,访问父老,皆有忧色,云丰年不如凶年,天灾流行,民虽乏食,缩衣节口,犹可以生。若丰年举催积欠,胥徒在门,枷棒在身,则人户求死不得,言讫泪下。臣亦不觉流涕。又所至城邑,多有流民,官吏皆云以夏麦既熟,举催积欠,故流民不敢归乡。臣闻之孔子曰:'苛政猛於虎。'昔尝不信其言,以今观之,殆有甚者。水旱杀人,百倍於虎;而人畏催欠,乃甚於水旱。臣窃度之,每州催欠吏卒不止五百人,以天下言之,是常有二十馀万虎狼散於民间,百姓何由安生?朝廷仁政何由得成乎?臣自到任以来,日以检察本州积欠为事,内己有条贯除放,而官吏不肯举行者,臣即指撝本州一面除放去讫。其於理合放而於条未有明文者,即且令本州权住催理,听候指撝;其於理合放而於条有碍者,臣亦未敢住催,各具利害,奏取圣旨。"
元符三年十二月(时徽宗己即位),诏两浙转运司应旧欠朝廷及他司钱物斛斗总计六百五十馀万,分作十五年拨还,仍自建中靖国元年为始。
时右司员外郎陈瓘进《国用须知》,言帝嗣位之初,肆赦天下,大弛逋负,其数太多,不无侥倖,方国用匮乏之时,倾天下之财而无孑遗,大臣为无益之举,以坏先宪,不可以不虑。会御史中丞赵挺之亦言:"契勘元祐七年所放,不问系与不系欠负,凡民间钱物宜输於官者,一切均放之。然所放欠,乃元丰八年三月己前,盖七年已前也,今元符三年乃放元符三年已前者,则所放不赀矣。祖宗以来,放欠自有程式,今不取祖宗以来旧法,而独取元祐七年之法,其间放欠,止依所放名件,而不依所放年岁,显有情弊。乞并送户部勘当,将建隆以来至元祐六年赦敕契勘,如不曾放过名件,并合依祖宗以来赦敕催纳。方当内外告乏之时,朝廷能收宜取之物,以助国用,非小补也。"
宣和六年,臣僚言:"京西等处二税,及坊场、酒税拖欠贯万不少,悉非良民不纳,多是形势顽猾,人户欺隐。又高邮县共欠一十馀万贯石,作逃移者四万七千馀户,每岁辄除额税五万二千馀贯石。盖州县之官不能治豪右,抑兼并,贫下之户为豪右兼并,其籍必妄申逃移,失陷省税。乞诏有司驱磨按治,庶使贫下之民,均被圣泽。"从之。
高宗建炎二年,诏元年夏秋税租及应欠负官物并除放。
绍兴二年,诏遣范汝为平,蠲本州路上四州今年夏、秋税及夏料役钱。下四州曾遭寇掠者,蠲今年夏税。
三年,诏诸州军所欠绍兴元年夏秋二税并和买,上三等人户与倚阁一半,第四等以下并倚阁,分限三年带纳。又诏潭、郴、鼎、澧、岳、复、循、梅、惠、英、虔、吉、抚、汀、南雄、荆南、南安、临江皆盗贼所蹂践,及军行经历处,与免科差及催欠各二年。
六年,诏去年旱伤及四分己上州县,绍兴四年已前积欠租税皆除之。执政初议倚阁,上曰:"若倚阁州县,因缘为奸,又复催理扰人。"乃尽蠲之。
七年,诏:"驻跸及经由州县,见欠绍兴五年已前赋税,并坊场净利所负并蠲之。"
二十一年,诏:"自绍兴十一年至十七年诸色拖欠钱物,除形势及公吏、乡司,与第二等已上有力之家,馀并蠲之。"
二十三年,温州布衣万春上书,言:"乞将民间有利债欠,还息与未还息,及本与未及本者并除放,庶少抑豪右兼并之权,伸贫民不平之气。"上谓辅臣曰:"若止偿本,则上户不肯放债,反为细民害。"乃诏私债还利还本者,并与依条除放。
二十六年,吏部侍郎许兴古言:"今铨曹有知县、县令共二百馀阙,无愿就者,正缘财赋督迫,民官被罪,所以畏避如此。若罢献羡馀,蠲民间积欠,谨择守臣,戒饬监司,奉法循理,则称民安矣。"诏行之。
二十八年,三省言:"平江、绍兴府,湖、秀州被水,欲除下户积欠,拟令户部开具有无侵损岁计。"上曰:"不须如此,止令具数,便於内库拨还。朕平时不妄费内库所积,正欲备水旱。本是民间钱,却为民间用,何所惜?"乃诏平江等处,应日前积久税赋并蠲之。
二十九年,诏诸路州县,绍兴二十七年前积欠官钱三百九十七万馀缗,及四等以下户系官所欠皆除之。
三十年,臣僚言:"自岳飞得罪,湖北转运司拘收前宣抚司库务金币物斛,计置六百九十馀万缗,有未输纳者八十九万缗,至是一十年,拘催不已。此皆出军支使及回易逃亡之数,即非侵盗,无所追偿,望即除放。"从之。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即位赦文:"应官司债负房赁、税赋、和买、役钱及坊场、河渡等,截止绍兴三十二年以前并除放。如别立名额追纳者,许越诉官吏,并坐之。"
乾道元年正月,有事于南郊赦,蠲减并循旧制。自後每三岁郊禋赦皆如之。
诏蠲福建路寺、观宽剩钱。
先是闽部寺、观计口给食,常住所馀,尽为官拘。是致僧道不肯留心管业,田多不耕,耕者旋复逃弃,抑勒邻保补欠,累及乡民,乃有是命。
广东帅臣林安宅言:"近者湖南凶贼奔冲本路,韶、连、南雄、封州,德庆、肇庆府之西,会广州之怀集、清远,皆遭蹂践,或被焚荡。乞依广西例,免今年夏秋二税,并命应副转运司,供赡荆南及本路大兵钱粮。"诏并英、贺、郴州,桂阳军未起钱物悉蠲之。十二月,宰执进呈立皇太子赦内一项,应为人曾孙,如祖孙四世见在,特与免本身色役、二税、诸般科敷一年。户部虑亏损岁计,欲每户放止五十干。上曰:"岂可失信於人?虽数多亦不柰何。"
乾道二年,诏饶州岁进金一千两,特减七百两。
五年,蠲诸路州军隆兴元年至乾道二年终拖欠上供诸色窠名钱粮,及乾道二年己前上供、科籴纲运欠米。又蠲江淮等路绍兴二十七年至乾道二年终拖欠内藏库岁额钱共八十七万五千三百缗有奇。
六年,户部侍郎王佐等言:"军兴以後,行在省仓、诸路总所借兑过钱一百九十六万馀缗、银三十八万五千馀两、金二百馀两、度牒五千道。殿步马军司元借过酒本钱二十二万五千馀缗,及诸郡寄招军兵兑支钱五万八千缗,起发忠勇军衣,赐绵一万二千九百馀两、绢三千八百馀疋,并乞蠲放。"从之。
九年,诏大理寺见追赃钱自乾道七年二月以前并蠲之。
淳熙四年,臣僚言:"屡赦蠲积欠,以苏疲民,州县不能仰体圣意,至变易名色以取之。宜下诸路漕司,如合该除放无得更取之於州,州无得更取之於县,仍督逐县销豁欠簿,书其名数,榜民通知。"诏可。
七年,池州言:"检放旱苗米四万五千馀石,其经总制钱二万六千馀贯,系於苗上,收趁无所从出。"诏蠲之。
浙东提举朱熹言:"去年水旱相继,朝廷命检放秋苗,蠲阁夏税。缘起催在前,善良畏事者多己输纳,其得减放者皆顽猾人户,事件不均。望诏将去年剩纳数目,理作八年蠲豁。"诏户部看详。
诏:"淳熙七年、八年,诸路州军,应住催并,权免拘催,候秋成理纳,或随料留纳。苗税缘系连年旱伤,可特与蠲放。"
十年,先是,户部尚书曾怀申请:"妄诉灾伤,侥幸减免税租,许人告,依条断罪,仍没其田一半充赏。"至是,江东运副苏谔奏:"昨称灾伤,止是规免本年一料税租,断罪给赏,己是適中,难以拘没其田。"从之。
朱熹戊申封事:"臣伏见祖宗旧法,凡州县催理官物,己及九分以上,谓之'破分',诸司即行住催,版曹亦置不问。由是州县得其赢馀,以相补助,贫民些小拖欠亦得迁延,以待蠲放。恩自朝廷,惠及闾里,君民两足,公私两便,此诚不刊之令典也。昨自曾怀用事,始除此法,尽刷州县旧欠,以为隐漏,悉行拘催,於是民间税物,豪分铢两,尽要登足。怀以此进身,遂取宰相,而生灵受害,冤痛日深。得财失民,犹为不可,况今政烦赋重,民卒流亡,所谓财者,又无可得之理,若不早救,必为深害。"
按:以此二事观之,曾怀之为刻剥小人可知矣。
淳熙十六年二月,光宗受禅即位。蠲赦条画一依寿皇登极赦事理。
臣僚言:"绍兴三十二年赦止放官司债负,今乃易官司之司为公私之私。赦下之後,并缘昏赖者众,乃诏私债纳息过本者放,未过本者,免息还本,并缘昏赖者科罪。"
绍熙元年,臣僚言:"陛下嗣位之初,首议蠲贷,意州县可以均受其赐。今郡之督责於县者如故,县之诛求乎民者无所遗也。乞令诸路监司,将知名阙乏,县、道、诸郡公心共议蠲减无名之供,而後禁戢不止之取。一郡则通一郡之事力,而宽融所当减之县;监司则通一路之事力,而宽融所当减之州。期以一季,开具减放名色钱数闻奏。"诏可。
绍熙五年,宁宗即位登极赦,蠲放一如淳熙十六年故事。
庆元五年,臣僚奏:"乞蠲潭州科纳、承平时黄河筑埽铁缆钱、宁国府抱认废圩米。"从之(二项系攸县及宣城县民田亩内抱认科纳,今除之)。
嘉泰四年,前知常州赵善防言:"贫民下户,每岁二税但有重纳,未尝拖欠,朝廷蠲放,利归揽户、乡胥,而小民未尝沾恩。乞明诏自今郊霈与减放次年某料官物,或全料,或一半,其日前残零,并要依数纳足,则贫民实被宽恩,官赋亦易催理。"从之,开禧元年,诏免两浙身丁钱绢,自来年并除之。
右宋以仁立国,蠲租己责之事,视前代为过之,而中兴後尤多。州郡所上水旱、盗贼、逃移,倚阁钱榖,则以诏旨径直蠲除,无岁无之,殆不胜书。姑撮其普及诸路与所蠲名目颇大者登载於此。盖建炎以来,军兴用度不给,无名之赋稍多,故不得不时时蠲减数目,以宽民力。又西蜀自张魏公屯军关陕,以赵开为随军转运,军前支使馈,馈饷尤浩。故赋税茶、盐,榷酤,和买布、绢,对籴米粮,及其他名色钱物,锱铢必取,率是增羡,蜀民颇困。事定之後,凡无名横敛,不急冗费,多从蠲减云。
●卷二十八 选举考一
○举士
《周官》:大司徒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一曰六德,知、仁、圣、义、忠、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姻、任、恤;三曰六艺,礼、乐、射、御、书、数(物,犹事也。兴,犹举也。民三事教成,乡大夫举其贤者、能者,以饮酒之礼宾客之,既则献其书於王)。
乡大夫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乡老及乡大夫帅其吏,与其众寡,以礼礼宾之。(郑司农云:"兴贤,若今举孝廉;兴能,若今举茂材。")厥明,乡老及乡大夫群吏,献贤、能之书於王,王再拜受之,登於天府,内史贰之(天府,掌祖庙之宝藏者。内史,副写其书者,当诏王爵禄之时)。退而以乡射之礼五物询众庶:一曰和,二曰容,三曰主皮,四曰和容,五曰兴舞(当射之时,民必观焉,因询之也)。此谓使民兴贤,出使长之;使民兴能,入使治之。
《王制》:命乡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详见《学校考》)。
州长各掌其州之教治政令之法。正月之吉,各属其州之民而读法,以考其德行道艺而劝之,以纠其过恶而戒之。若以岁时祀祭州社,则属其民读法,亦如之。三年大比,则大考州里,以赞乡大夫废兴。
党正各掌其党之政令教治。及四时之孟月吉日,则属民而读邦法,以纠戒之(以四孟月朔日读法者,弥亲民者於教亦弥数)。春秋祭荣,亦如之。正岁,属民读法而书其德行道艺,以岁时莅校比。及大比,亦如之。
族师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月吉,则属民而读邦法,书其孝悌睦姻有学者。
闾胥各掌其闾之徵令。凡春秋之祭祀、役政、丧纪之数,聚众庶,既比则读法,书其敬敏任恤者。
《礼书》曰:"闾胥聚民无常时,族师属民有常月。族师岁属以月吉与春秋,党正岁属以孟吉与正岁,州长岁属以正月之吉与春秋,然後乡大夫三年大比之,以卑者其职烦,尊者其事简也。由党正而下,有所读有所书;州长则有所读无所书,而有所考;乡大夫则考而兴之,无所读。敬敏任恤,易知者也,故闾师书之。孝悌睦姻有学,难知者也,故族师书之。德行则非特孝悌也,道艺则非特有学也,故党正书之。书之者易,考之、兴之者难,故书之止於党正,考之在州长,兴之在乡大夫,以卑者其责轻,尊者其任重也。凡此皆教之有其术,养之有其渐。方其在学也,一年视离经辨志,三年视敬业乐群,五年视博习亲师,七年视论学取友,谓之小成,九年知类通达,强立而不反,谓之大成,此中年考校之法也。大胥掌学士之版,春合舞,秋合声,於其合声,则颁次其所学而辨异之。诸子掌国子之倅,春合诸学,秋合诸射,以考其艺而进退之,比年考校之法也。学之考校如此,乡之考察又如彼,所掌非一人,所积非一日,此人人所以莫不激昂奋励,以趋上之所造也。"
遂大夫各掌其遂之政令。三岁大比,则率其吏而兴甿,明其有功者,属其地治者(兴甿,举民贤能,如六乡之所为也。属,犹聚也。又因举吏治功者,而聚敕其馀以治职事)。
按:六乡之外为六遂。遂大夫之职,犹乡大夫之职也。州长以下之职,犹县正以下之职也。然励教化、兴贤能之事,乡详而遂略。先儒谓乡以教为主,遂以耕为主,岂遂民不可教而乡民不可耕邪?盖亦当互文以推之。
《国语》齐桓公内正之法:正月之朝,乡长复事。君亲问焉,曰:"於子之乡,有居处好学慈孝於父母聪慧贤仁发闻於乡里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蔽明,其罪五。"有司已於事而竣。公又问焉,曰:"於子之乡,有不慈孝于父母、不长弟于乡里、骄躁淫暴、不用上令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不比,其罪有五。"有司已於事而竣。是故乡长退而修德进贤,公亲见之,遂使役官。及五属大夫复事,公问之如初。五属大夫於是退而修属,属退而修县,县退而修乡,乡退而修卒,卒退而修邑,邑退而修家。是故匹夫有善,可得而举也;匹夫有不善,可得而诛也。
因读《国语》此章,而参以《王制》所言司徒俊选之事,然後知古之圣贤,其於化民成俗、选贤与能二事,视其贤愚升沈,举切吾身,故其为法甚备。其教人也,不特上贤以崇德,而必欲简不肖以绌恶;其举人也,不特进贤受上赏,而必欲蔽贤蒙显戮。盖赏罚相须而行,则始不视为具文。後世非不立学校也,而未闻有不帅教之罚,盖姑选其能者,而无能之人则听其自为不肖而已。非不兴选举也,而未闻有蔽贤之戮,盖姑进其用者,而未用之人则听其自为不遇而已。其教之也不备,其选之也不精,宜人才之所以日衰也。虽然,惟其教训之法不备,所以选举之涂不精。士生斯世,盖自为材而未尝有所赖於上之人,则所谓焉知贤才而举之,何以识其不才而舍之,而蔽贤之罚亦无所施矣!
汉高祖十一年,诏曰:"盖闻王者莫高於周文,伯者莫高於齐桓,皆待贤人而成名。今天下贤者智能岂特古之人乎?患在人主不交故也,士奚由进!今吾以天之灵,贤士大夫定有天下,以为一家,欲其长久,世世奉宗庙亡绝也。贤人既与我共平之矣,而不与吾其安利之,可乎?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御史大夫昌下相国,相国僈侯下诸侯,王御史中执法下郡守,其有意称明德者,必身劝,为之驾(有贤者,郡守身自往劝勉,令至京师,驾车遣之)。遣诣相国府,署行、义、年(行状年纪也)。有而弗言,觉,免。年老癃病勿遣"
文帝十五年,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详见《贤良方正考》)。
孝武元光元年冬,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
元朔五年,制诏补博士弟子。郡国县官有好文学,敬长上,肃政教,顺乡里,出入不悖,所闻,令相长丞上属所二千石。二千石谨察可者,令与计偕,诣太常,得受业如弟子。
按:汉制,郡国举士,其目大概有三:曰贤良、方正也,孝廉也,博士弟子也。然是三者,在後世则各自为科目,其与乡举里选,又自殊涂矣,故姑载其立法之始,略见於此,而其详各见本考。
元光五年,徵吏民有明当世之务,习先圣之术者,县次续食,令与计偕(计者,上计簿使也,郡国每岁遣诣京师上之。偕者,俱也。令所徵之人与计者偕来,而县次给之食也)。
先时,董仲舒对策曰:"臣愚以为使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各二人以给宿卫,且以观大臣之能,所贡贤者有赏,不肖者有罚。夫如是,诸侯、吏二千石皆尽心於求贤,天下之士可得而官使也。"後遂令州郡举茂材、孝、廉,皆自仲舒发之。
元朔元年,诏曰:"公卿、大夫,所使总方略,壹统类,广教化,美风俗也。夫本仁祖义,褒德祿賢勸,善刑暴,五帝三王所由昌也。朕夙興夜寐,嘉與宇内之士臻於斯路。故旅耆老,复孝敬,选豪俊,讲文学,稽参政事,祈进民心,深诏执事,兴廉举孝,庶几成风,绍休圣绪。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三人并行,必有我师。今或阖郡不荐一人,是化不下究,而积行之君子壅於上闻也。二千石官长纪纲人伦,将何以佐朕烛幽隐,劝元元,厉蒸庶,崇乡党之训哉?且进贤受上赏,蔽贤蒙显戮,古之道也。其与中二千石、礼官、博士议不举者罪。"有司奏议曰:"古者,诸侯贡士,壹適谓之好德(適,得其人),再適谓之贤贤,三適谓之有功,乃加九锡;不贡士,壹则黜爵,再则黜地,三则黜爵地毕矣。夫附下罔上者死,附上罔下者刑,与闻国政而无益於民者斥,在上位而不能进贤者退,此所以劝善黜恶也。今诏书绍先帝圣绪,令二千石举孝廉,所以化元元,移风易俗也。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奏可。
按:齐桓公内政之法,与汉高皇、孝武二诏俱为举贤设也。观其辞旨,皆以为人才之遗佚,咎在公卿之蔽贤,至立法以论其罪。後来之法,严缪举之罚而限其涂辙者有之矣,未有严不举之罚而责以荐扬者也。盖古之称贤能者,皆不求闻达之士,而後世之干荐举者,皆巧於奔竞之人,故法之相反如此。国家待士之意固薄,而士之不自重,深可慨也。
制:郡国口二十万以上,岁察一人,四十万以上二人,六十万三人,八十万四人,百万五人,百二十万六人;不满二十万,二岁一人;不满十万,三岁一人。限以四科: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习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决断,材任三辅县令。
孝昭元始五年,诏举郡国文学高第各一人。
元凤元年,赐郡国所选有行义者涿郡韩福等五人帛,人五十疋,遣归。
孝宣本始元年,地震。诏内郡国举文学高第各一人。
地节三年,诏令郡国举孝悌、有行义闻於乡里者各一人。
元康元年,诏博举吏民厥身修正,通文学,明於先王之术,宣究其意者各二人,中二千石各一人。
元康四年,诏遣大中大夫循行天下,举茂材异伦之士。
孝元初元三年,诏丞相、御史举天下明阴阳灾异者各三人。
建昭四年,临遣谏大夫、博士循行天下,举茂材特立之士。
孝成河平四年,日食。遣光禄大夫、博士行濒河之郡,举淳厚有行能直言之士。
阳朔二年,奉使者不称。诏丞相、御史其与中二千石、二千石杂举可充博士位者,使卓然可观。
鸿嘉二年,诏举淳厚有行义能直言者,冀闻切言嘉谋,正朕之不逮。
永始二年,日食。临遣大中大夫循行天下,与部刺史举淳朴逊让有行义者各一人。
元延元年,诏以日食星陨,北边二十二郡举勇猛知兵法者各一人。
哀帝建平元年,诏大司马、列侯、将军、中二千石、州牧、守相举孝悌淳厚能直言通政事、延於侧陋可亲民者各一人。
四年,诏将军、中二千石举明兵法有大虑者。
孝平元始元年,以日食,诏公卿、将军、中二千石举淳厚能直言者各一人。
二年,诏举武勇有节明兵法,郡一人,诣公车。冬,诏中二千石举治狱平,岁一人。
五年,召天下通知逸经、古记、天文、历算、锺律、小学、《史篇》、方术、《本草》及以《五经》《论语》、《孝经》、《尔雅》教授者,在所为驾一封轺传,遣诣京师,至者数千人。
东汉之制:选举於郡国属功曹,於公府属东西曹,於天台属吏曹尚书,亦曰:"选部"。凡郡国守相,视事未满岁,不得察举孝廉。以其未久,不周知也(东汉举士,多以孝廉,详见本考)。
建武六年,诏举贤良、方正各一人(以後并见本考)。
建武十二年,诏三公举茂材各一人,光禄勋岁举茂材、四行各一人,监察御史、司隶、州牧岁举茂材一人(四行,谓淳厚、质朴、谦逊、节俭也)。
章帝时,所徵举率皆特拜,不复简试。士或矫饰,谤议渐生,乃诏曰:"夫乡举里选,必累功劳。今刺史、守相不明真伪,茂材、孝廉岁以百数,既非能著,而当授之政事,甚无谓也。"(馀见《孝廉考》)。
时陈事者多言郡国贡举率非功次,故守职益懈而吏事浸疏,咎在州郡。有诏下公卿朝臣议,大鸿胪韦彪上议曰:"夫国以简贤为务,贤以孝行为首。孔子曰:'事亲孝,故忠可移於君。'夫人才行少能相兼,孟公绰优於赵、魏老,而不可以为滕、薛大夫。忠孝之人,持心近厚;锻炼之吏,持心近薄。三代所以直道而行者,在其所以磨之故也。士宜以才行为先,不可纯以阀阅。然其要在於选二千石,二千石贤,则贡举皆得其人矣。"帝深纳之。
元和二年,令郡国上明经者,口十万以上五人,不满十万三人。
安帝建光元年,令公卿、特进、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国守相举有道之士各一人。
元初元年,诏三公、特进、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守举淳厚质直各一人。
陈忠上疏曰:"嘉谋异策,宜辄纳用。若有道之士对问高者,宜垂省览,以广直言之路。"书御,有诏拜有道高第士沛国施延为侍中。
永初二年,诏曰:"间者公卿郡国举贤良方正,远求博选,开不讳之路,冀得至谋,以鉴不逮,而所对皆循尚浮言,无卓尔异闻。其有百僚及郡国吏人,有道术、明习灾异阴阳之度璇玑之数者,各使指变以闻。二千石长吏明以诏书,博衍幽隐,朕将亲览,待以不次。"
顺帝阳嘉元年,除郡国耆儒十九人补郎、舍人。二年,又除京师耆儒年六十以上四十八人补郎、舍人,及诸王国郎。
顺帝永嘉元年,尚书令左雄议改察举之法,限年四十以上,儒者试经学,文吏试章奏。胡广駁之。诏从雄议。(详见《孝廉门》)。
先公曰:"公府,三公府也。端门,太微垣,左右执法所舍,即御史府,犹近世御史台。覆试,进士之法也,试之公府,而覆之端门,此所以牧守不敢轻举而察选清平也。是法也,胡广首駁其非,帝不从,既行而广出为济阴太守,首坐缪举之罚,盖公正之法,庸回者之所不便也。左伯豪在当世,风节刚劲,举雄者虞诩也,雄所举者周举也。观举雄者,与雄所举者,雄之为人可知矣;得雄之为人,雄之为法可知矣。范史推其效验,至於倾而未颠,决而未溃,皆仁人君子心力之所为,而陈蕃、李膺之徒,皆在雄法中所得之人。其坐缪举者,胡广辈尔。"
灵帝建宁元年,诏郡国守相举有道之士各一人。
范晔论曰:"汉初,诏举贤良、方正,州郡察孝廉、秀才,斯亦贡士之方也。中兴以後,复增淳朴、有道、贤能、直言、独行、高节、质直、清白、淳厚之属,荣路既广,觖望难裁。自是窃名伪服,浸以流竞,权门贵仕,请谒繁兴。自左雄任事,限年试才,虽颇有不密,固亦因识时宜,而黄琼、胡广、张衡、崔瑗之徒,泥滞旧方,互相诡駁。循名者屈其短,算实者挺其效,故雄在尚书,天下莫敢妄选,十馀年间,称为得人,斯亦效实之证乎!顺帝始以童弱反政,而号令自出,知能任使,故士得用情,天下喁喁,仰其风采。遂乃备元纁玉帛,以聘南阳樊英,天子降寝殿,设坛席,尚书奉引,延问得失,急登贤之举,虚降已之礼。於是处士鄙生,忘其拘儒,拂巾衽褐,以企旌车之招矣!至乃英能承风,俊乂咸事,若李固、周举之渊谟弘深,左雄、黄琼之政事正固,桓焉、杨厚以儒学进,崔瑗、马融以文章显,吴祐、苏章、种暠、栾巴牧民之良幹,庞参、虞诩将帅之宏规,王龚、张皓虚心以推士,张纲、杜乔直道以纠违,郎僟阴阳详密,张衡机术特妙,东京之士,於兹盛焉。向使庙堂纳其高谋,疆埸宣其智力,帷幄容其謇辞,举措禀其成式,则武、宣之轨,岂其远而,《诗》云:"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可为恨哉!逮孝桓之时,硕德继兴,陈蕃、杨秉,处称贤宰;皇甫、张、段,出号名将;王畅、李膺,弥缝衮阙;朱穆、刘陶,献替匡时;郭有道奖鉴人伦,陈仲弓弘道下邑。其馀宏儒远智,高心洁行,激扬风流者,不可胜言。而斯道莫振,文武陵坠,在朝者以正议婴戮,谢事者以党锢致灾。往车虽折,而来轸方遒,所以倾而未颠,决而未溃,岂非仁人君子心力之为乎?
魏文帝时,三方鼎立,士流播迁,四民错杂,详覆无所。延康元年,尚书陈群以为天朝选用不尽人才,乃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选,择州郡之贤有识鉴者为之,区别人物,第其高下。又制郡口十万以上,岁察一人,其有秀异,不拘户口。其武官之选,俾护军主之。
州、郡、县俱置大小中正,各取本处人在诸府公卿及台省郎吏有德充才盛者为之,区别所管人物,定为九等。其有言行修著则升进之,或以五升四,以六升五;倘或道义亏缺则降下之,或自五退六,自六退七矣。是以吏部不能审定,覈天下人才士庶,故委中正铨第等级,凭之授受,谓免乖失。及法弊也,唯能知其阀阅,非复辨其贤愚,所以刘毅云:"下品无高门,上品无寒士。"南朝至於梁、陈,北朝至於周、隋,选举之法,虽互相损益,而九品及中正,至开皇中方罢。
黄初三年,诏曰:"今之计、考,古之贡士也,十室之邑,必有忠信,若限年然後取士,是吕尚、周晋不显於前世也。其令郡国所选勿拘老幼,儒通经术,吏达文法,到皆试用。有司纠故不以实者。"
齐王嘉平初,曹爽既诛,司马宣王秉政,详求理本。中护军夏侯元言曰:"夫官才用人,国之柄也,故铨衡专於台阁,上之分也;孝行考乎闾巷,优劣任之乡人,下之叙也。夫欲清教审选,在明其分叙,不使相涉而已。今令中正但考行伦辈,伦辈当行均,斯可官矣。行有大小,比有高下,则所任之次,涣然别矣。奚必使中正干铨衡之机於下,而执机柄者有所委仗於上,上下交侵以生纷错哉!且众职之属,各有官长,但使官长各以其属能否献之台阁,则据官长能否之第,参以乡闾德行之次,拟其伦比,勿使偏颇。中正则唯考行迹,别其高下,审定辈类,勿使升降,而总之於台阁。官长所第,中正所辈拟,比随次率而用之,如其不称,责负在外。则内外相参,得失有所,庶可静风俗而审官才矣。"兼请除重设之官,定服制之等。宣王辞不能改,请俟於他贤。
晋武帝泰始五年,诏州郡举勇猛秀异之才。
散骑常侍傅元、皇甫陶以为政教颓敝,风俗不淳,上疏曰:"近者魏武好法术,而天下贵刑名;魏文慕通达,而天下贱守节。其後纲维不摄,而虚无放诞之论盈於朝野,使天下无复清议,而亡秦之病复发於今。陛下圣德,化邻唐、虞,唯未举清远有礼之臣以敦风节,未退虚鄙以惩不恪也。"帝乃使元草诏进之。元奏曰:"臣闻先王分士农工商以经国制事,各一其业而殊其务。自士以上子弟,则为之立太学以教之,选明师以训之,随才优劣以之授用。农以丰其食,工以足其器,商贾以通其货。故虽天下之大,兆庶之众,而无游人在其间。汉魏不定其分,百官子弟不修经艺而务交游,未知莅事而坐享天禄;农工之业多废,或逐淫利而离其事;徒系名於太学,然不闻先王之风。今圣政滋始,而汉魏之失未改,散官众而学校未设,游手多而亲农者少,工器不尽其宜。臣以为宜亟定其制。前皇甫陶上事,欲令赐拜散官皆课使亲耕,天下享足食之利。禹、稷躬稼,祚崇後代,是以《明堂》、《月令》著帝籍之制。伊尹古之名臣,耕於有莘;晏婴齐之大夫,避庄公之难,亦耕於海滨。昔者圣帝明王,贤佐俊士,皆尝从事於耕农矣。王人赐官,冗散无事者,不督使学,则当使耕,无缘放之,使坐食百姓也。今文武之官既众,而赐拜不在职者又多,加服役为兵,不得耕稼,当农者之半,南面食禄者参倍於前。使冗散之官为农,收其租税,家得其实,而天下之榖可以无乏矣。《虞书》曰:'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是为九年之後乃有迁叙也。故居官久,则念立慎终之化;不久,则竞为一切之政。六年之限,日月浅近,不周黜陟。陶之所上,义合古制,惟陛下裁之。"武帝甚善而终不能用。於时虽风教颓失而无典制,然时有清议,尚能劝俗。陈寿居丧,使女奴丸药,积年沈废;郄诜笃孝,以假葬违常,降品一等,其为惩劝如是。其後中正任久,爱憎由已,而九品之法渐弊,遂计官资以定品格,天下惟以居位者为贵。尚书仆射刘毅以九品者始因魏初丧乱,是军中权时之制,非经久之典也,宜用土断,复古乡举里选之法。上疏曰:"夫九品有八损,而官才有三难,皆兴替之所由也。人物难知,一也;爱憎难防,二也;情伪难明,三也。今之中正,定九品,高下任意,荣辱在手,操人主威福,夺天朝权势,爱恶随心,情伪由已,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公无考校之负,私无告诉之忌,损政之道一也。置州郡者,本取州里清议,咸所归服,将以镇异同,一言议,不谓一人之身,了一州之才。一人不审,遂为坐废,若然,虽宣尼之圣,莫不有过,则可废何独责於中人哉?使是非之论,横於州里,嫌隙之雠,结於大臣,损政之道二也。本立格制,谓人伦有序,若贯鱼成次;才德优劣,伦辈有首尾也。今之中正,坐徇其私,推贵异之器,使在九品之下,负载不肖,越在成人之首,损政之道三也。委以一国之重,而无赏罚之防,使得纵横,无所顾惮。诸受枉者抱怨积久,独不蒙天地无私之德,长壅蔽於邪人之铨,损政之道四也。古先政教,崇乡党之义,故得天下之人,退而修本。今一国之士,多者千数,或流徙异邦,或给事殊方,犹不识其面,况能尽其才乎?而中正知与不知,将定品状,必采声於台府,纳毁於流言。任已则有不识之弊,听受则有彼此之偏,所知以爱憎夺其平,所不知者以人事乱其度,既无乡老纪行之议,又非朝廷考绩之课,遂使为官之人,弃近求远,背本趋末,损政之道五也。凡所以立品设状者,求人才而论功报也。今於限当报,虽职之高,还附卑品,无绩於官,而获高叙,是为抑功实而崇虚名也,损政之道六也。凡官不同事,人不同能,今九品不状才能之所宜,而以九等为例。以品取人,或非才能之所长;以状取人,则为本品之所限。若状得其实,犹品状相妨,况不实者乎!损政之道七也。前九品诏书,善恶必书,以为褒贬。今之九品,所下不章其罪,所上不列其善,废褒贬之义,任爱憎之断,天下之人焉得不懈於德行而锐於人事乎!损政之道八也。职名中正,实为奸府;事名九品,而有八损。臣以为宜罢中正,除九品,弃魏氏之弊法,立一代之美制。"
按:魏晋以来,虽立九品中正之法,然仕进之门则与两汉一而已。或公府辟召,或郡国荐举,或由曹掾积累而升,或由世胄承袭而用,大率不外此三四涂辙。然诸贤之说,多欲废九品,罢中正,何也?盖乡举里选者,采毁誉於众多之论,而九品中正者,寄雌黄於一人之口。且两汉如公府辟掾属,州郡选曹僚,皆自荐举而自试用之,若非其人,则非特累衡鉴之明,抑且失侍毗之助,故终不敢十分徇其私心。至中正之法行,则评论者自是一人,擢用者自是一人,评论所不许,则司擢用者不敢违其言,擢用或非其人,则司评论者本不任其咎。体统脉络,各不相关,故徇私之弊,无由惩革。又必限以九品,专以一人,其法太拘,其意太狭,其迹太露,故趋势者不暇举贤,如刘毅所谓"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是也。畏祸者不敢疾恶,如孙秀为琅琊郡吏,求品於清议王戎从弟衍,衍将不许,戎劝品之,及秀得志,朝士有怨者皆被害,戎、衍独免是也。快恩雠者得以自恣,如何劭初亡,袁粲吊劭子岐,岐辞以疾,粲曰:"今年决下婢子品"是也。又如陈寿遭父丧,有疾,使婢丸药,客见之,乡里以为贬,坐是沈滞累年。谢惠连爱幸会稽郡吏杜德灵,及居父忧,赠以五言诗十馀首,坐废,不豫荣伍。尚书仆射殷景仁爱其才,乃白文帝,言:"臣小儿时,便见此文,而论者云是惠连,其实非也。"文帝曰:"若此,便应通之。"元嘉七年,乃始为彭城王义康参军。阎缵父卒,继母不慈,缵恭事弥谨,而母疾之愈甚,乃诬缵盗父时金宝,讼於有司,遂被清议十馀年。缵孝谨不怠,母後意解,更移中正,乃得复品。以此三事观之,其法甚严,然亦太拘。盖人之履行稍亏者,一入品目,遂永不可以抆拭湔涤,则天下无全人矣。况中正所品者未必皆当乎!固不若采之於无心之乡评,以询其履行,试之以可见之职业,而验其才能,一如两汉之法也。
东晋元帝制:扬州岁举二人,诸州各一人。时以天下丧乱,务存慰勉,远方孝、秀,不复策试,到即除署。既经略粗定,乃诏试经,有不中科,刺史、太守免官。其後,孝、秀莫敢应命,有送至京师,皆以疾辞。
太兴三年,尚书孔坦议请普延五岁,许其讲习。乃诏孝廉申至七年,而秀才如故也。
按:孝廉诸科,自东汉以来,皆有策试之事。夫以文墨小技,而定其优劣,己不足以称其科名矣。今观东晋之事,则应举者皆不能试之人,且以孝廉、秀才自名,而必迟以五岁,待其讲习,乃能预於试,不亦有〈回見〉面目乎?然观惠帝永宁初,王接举秀才,报友人书曰:"今世道交丧,将遂剥乱,而智识之士钳口韬笔,非荣此行,欲极陈所言,冀有觉悟。"会是岁三王举义,惠帝复阼,以国有大庆,天下秀才、孝廉,一皆不试,接以为恨。然则上下相蒙,姑息具文,其来久矣,宜其皆欲侥幸於不试也。
宋制:丹阳、吴、会稽、吴兴四郡,岁举二人,馀郡各一人。凡州秀才,郡孝廉至,皆策试,天子或亲临之。及公卿所举,皆属於吏部,序才铨用。凡举得失,各有赏罚,失者其人加禁锢,年月多少,随郡议制。
文帝元嘉中,限年三十而仕。孝武即位,仕者不拘长幼。(详见《举官门》)。
齐尚书都令史骆宰议策秀才格,五问并得为上,四三为中,二为下,一不合与第。谢超宗以为片辞折狱,寸言挫众,魯史褒貶孔論興替皆無俟。繁而後秉裁。夫表事之深,析理之会,岂必委牍方切理道,非患对不尽问,患以常文弗奇,必使一通峻正,宁劣五通而常,与其俱奇,必使一亦宜采。诏从宰议。因习宋代限年之制,然而乡举里选,不覈才德,其所进取以官婚、胄籍为先。遂令甲族以二十登仕,後门以三十试吏,故有增年矫貌以图进者。其时士人皆厚结姻援,奔驰造请,浸以成俗。至和帝时,梁武帝为丞相,上表曰:"前代选官,皆立选簿,应在贯鱼,自有铨次。胄籍升降,行能臧否,或素定怀抱,或得之馀论,故得简通宾客,无俟扫门。顷代陵夷,九流乖失。其有勇退忌进,怀质抱直者,选部或以未经朝谒,难於进用。或有晦善藏声,自埋衡泌者,又以名不表著,绝其阶绪。必须书刺投状,然後弹冠,则是驱迫廉撝,奖成浇竞。愚谓自今选曹宜精隐核,依旧立簿,使冠履无爽,名实不违,庶人识涯涘,造请自息。且闻中间立格,甲族以二十登仕,後门以过立试吏,求之愚怀,抑有未达。何者?设官分职,惟才是务。若限岁登朝,必增年就官,故貌实幼童,籍已逾立,滓秽名教,於斯为甚。"乃施行。
梁初,无中正制,年二十五方得入仕。天监中,又制九流常选,年未三十不通一经者,不得为官。若有才同甘、颜,勿限年次。至七年,州置州重,郡置郡崇,乡置乡豪,各一人,专典搜荐,无复膏粱寒素之隔。普通七年,诏凡州岁举二人,大郡一人。
敬帝太平二年,复令诸州各置中正,仍旧选举,皆须中正押上,然後量授,不然则否。
尚书左仆射沈约论曰:"汉末丧乱,魏武始创,军中仓卒,权立九品。盖以论人才优劣,非谓代族高卑。因此相沿,遂为成法。自魏至晋,莫之能改,州都郡正,以才品人,而举代人才,升降盖寡。徒以凭籍代资,用相凌驾,都正俗士,斟酌时宜,品目多少,随事俯仰,刘毅所云'下品无高门,上品无贱族'也。岁月迁讹,斯风渐笃,凡厥衣冠,莫非二品,自此已还,遂成卑庶。周、汉之道,以智役愚,台隶参差,用成等级。魏晋以来,以贵役贱,士庶之科,较然有辨。夫人君南面,九重悬绝,陪奉朝夕,义隔乡士,阶闼之任,宜有司存。"武帝天监中,约又上疏曰:"顷自汉代,本无士庶之别,自非仕宦,不至京师,罢公卿、牧守,并还乡里,小人瞻仰,以成风俗。且庠校棊布,传经授受,学优而仕,始自乡邑。本於小吏幹佐,方至文学、功曹,积以岁月,乃得察举人才秀异,始为公府所辟,迁为牧守,入作台司。汉之得人,於斯为盛。今之士人,并聚京邑,其有守土不迁,见谓愚贱。且当今士子繁多,略以万计,常患官少才多,无地以处。秀才自别是一种任官,非若汉代取人之例也。假使秀才对五问可称,孝廉答一策能过,此乃雕虫小道,非关理功得失,以此求才,徒虚语耳。"鸿胪卿裴子野又论曰:"《书》云:'贵贵,为其近於君也。'天下无生而贵者,是故道义可尊,无择负贩,苟非其人,何取代族?周衰礼坏,政出臣下,卿士大夫,自相继及,非夫嗣嫡,犹等家臣。且徒步匹夫,见礼侯伯,式闾拥篲,无绝於时。其後四方豪势之家,门客千数,卑身折节,比食同袍,虽相倾倚,亦成风俗。迄於二汉,尊儒重道,朝廷州里,学行是先。虽名公子孙,还齐布衣之士,士庶虽分,而无华素之隔。有晋以来,其流稍改,草泽高士,犹厕清涂。降及季年,专称阀阅。自是三公之子,傲九棘之家;黄散之孙,蔑令长之室。转令互争铢两,所论必门户,所议莫贤能。苟且之俗成,傲慢之祸作,非所以敦弘退让、厉德兴化之道也。"
陈依梁制,凡年未三十,不得入仕,唯经学生策试得第、诸州迎主簿、西曹左奏及尝为挽郎,得未壮而仕。(详见《举官门》)。
後魏州郡皆有中正掌选举,每以季月与吏部铨择可否。其秀才对策第居中上表叙之。(详见《举官门》)。
韩麒麟子显宗上言:"前代取士,必先正名,故有贤良、方正之称。今州郡贡察,徒有秀、孝之名,而无秀、孝之实。而朝廷但检其有门地,不复弹坐。如此,则可别贡门地,以叙士人,何假置秀、孝之名?或云,代无奇才,不若取士於门,此亦失矣!岂可以代无周、召,便废宰相而不置哉?但当较其寸长铢重者,即先叙之,则贤才无遗矣。"
正始元年冬,乃罢诸郡中正。(详见《举官门》)。
北齐选举多沿後魏之制,凡州县皆置中正。其课试之法:中书策秀才,集书策贡士,考功郎中策廉良。天子常服,乘舆出,坐於朝堂中楹。秀、孝各以班草对。字有脱误者,呼起立席後;书有滥劣者,饮墨水一升;文理孟浪者,夺席脱容刀。
周武帝既平齐,广收遗佚。乃诏山东诸州举明经幹理者,上县六人,中县五人,下县四人。至宣帝太成元年,诏州举高才博学为秀才,郡举经明行修者为孝廉,上州、上郡岁一人。
隋文帝开皇七年制:诸州岁贡三人。工商不得入仕。
杜正元开皇举秀才,试策高第。时海内惟正元一人举秀才,馀常贡者随例铨注讫,正元独不得进止。曹司以策过杨素,素怒曰:"周、孔更生,尚不得为秀才,剌史何忽妄举此人!"素志在试退正元,乃手题使拟司马相如《上林赋》、王褒《圣主得贤臣颂》、班固《燕然山铭》、张载《剑阁铭》、《白鹦鹉赋》,曰:"我不能为君住宿,可至未时令就。"正元及时并了,素大惊曰:"诚好秀才。"其弟正藏亦举秀才,苏威监选。时射策甲第者合奏,曹司难为别奏,抑为甲科。正藏诉屈,威怒,改为丙第。正伦亦举秀才。隋世天下举秀才不十人,而正元一门三秀才。
按:常贡者,不分优劣,随例铨注之人也。举秀才者,文才杰出,对策高第之人也。隋虽有秀才之科,而上本无求才之意,下亦无能应诏之人,间有一二,则反讶之,且嫉之矣。杨素苛酷俗吏,宜其疾视如此;苏威儒者也,亦复沮抑正藏。士生斯时,何其不幸邪!
治书侍御史李谔以选才失中,上书曰:"自魏之三祖,更尚文词,忽君人之大道,好雕虫之小艺。下之从上,有同影响,竞骋浮华,遂成风俗。江左齐、梁,其弊弥甚,贵贱贤愚,唯务吟咏。遂复遗理存异,寻虚逐微,竞一韵之奇,争一字之巧。连篇累牍,不出月露之形;积案盈箱,惟是风雲之状。代俗以此相高,朝廷据兹擢士。禄利之路既开,爱尚之情愈笃。於是闾里童昏,贵游总卝,未窥六甲,先制五言。捐本逐末,流遍华壤,递相师祖,浇漓愈扇。及大隋受命,圣道聿兴。是以开皇四年,普诏天下,公私文翰,并宜实录。其年九月,泗州剌史司马幼之上表华艳,付所司理罪。由是公卿大臣咸知正路,莫不钻仰坟素,弃绝华绮,择先王之令典,行大道於兹代。如闻在外州县,仍踵弊风,选吏举人,未遵典则。至於宗党称孝,乡曲归仁,学必典谟,交不苟合,则摈落私门,不加收齿;其学不稽古,逐俗随时,作轻薄之篇章,结朋党而称誉,则选充吏职,举送天朝。盖由县令、刺史未行风教,犹挟私情,不存公道。臣既忝宪司,职当纠察。若闻风即劾,恐挂网者多,请敕诸司普加搜访,有如此者,具状送台。"
炀帝始建进士科。
●卷二十九 选举考二
○举士
唐制,取士之科,多因隋旧,然其大要有三。由学馆者曰生徒,由州县者曰乡贡,皆升於有司而进退之。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进士,有俊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开元礼》,有道举,有童子。而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二经,有学究一经,有《三礼》,有《三传》,有史科。此岁举之常选也。其天子自诏者曰制举,所以待非常之才焉。举选不繇馆、学者谓之乡贡,皆怀牒自列於州县。试已,长吏以乡饮酒礼会属僚,设宾主,陈俎豆,备管弦,牲用少牢,歌《鹿鸣之诗》,因与耆艾叙长少焉。既至省,皆疏名列到,结款通保及所居,始由户部集阅,而关於考功员外郎试之。
凡秀才,试方略策五道,以文理通粗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凡四等为及等。凡明经,先帖文,然後口试,经问大义十条,答时务策三道,亦为四等。凡《开元礼》,通大义百条、策三道者超资与官,义通七十、策通二者及第,散、试官能通者依正员。凡《三传》科,《左氏传》问大义五十条,《公羊》、《榖梁传》三十条,策皆三道,义通七,策通二以上为第。能通一史者,白身视五经、《三传》,有出身及前资官视学究一经。凡史科,每史问大义百条、策三道,义通七,策通二以上为第。能通一史者,白身视五经、《三传》,有出身及前资官视学究一经,三史皆通者,奖擢之。凡童子科,十岁以下能通一经及《孝经》、《论语》,卷诵文十,通者予官,通七予出身。凡进士,试时务策五道,帖一大经,经策全通为甲第;策通四,帖过四以上为乙第。凡明法,试律七条、令三条,全通为甲第,通八为乙第。凡书学,先口试,通,乃墨试《说文》、《字林》二十条,通十八为第。凡算学,录大义本条为问答,明数造术,详明术理,然後为通。试《九章》三条,《海岛》、《孙子》、《五曹》、《张邱建》、《夏侯阳》、《周髀》、《五经算》各一条,十通六,《记遗》、《三等数》帖读十得九为第。试《缀术》、《缉古》录大义为问答者,明数造术,详明术理,无注者,合数造术,不失义理,然後为通。《缀术》七条、《缉古》三条,十通六,《记遗》、《三等数》帖读十得九为第。落经者虽通六不第。凡弘文、崇文生,试一大经、一小经,或二中经,或《史记》、《前》、《後汉书》、《三国志》各一,或时务策五道,经、史皆试策十道,经通六,史及时务策通三,皆帖《孝经》、《论语》共十条,通六为第。凡贡举非其人者、废举者、校试不以实者,皆有罚。其教人取士著於令者,大略如此。而士之进取之方,与士之好恶,所以育材养士、招徕奖进之意,有司选士之法,因时增损不同。初,秀才科等最高,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凡四等,贞观中,有举而不第者坐其州长,由是废绝。高宗时,刘祥道上疏言:"唐有天下四十年,未有举秀才者,请自六品以下至草野,蕃加搜访,毋令赫赫之辰,斯举遂绝。"开元二十四年以後,复有此举,其时进士渐难,而秀才本科无帖经及杂文之限,反易於进士。主司以其科废久,不欲收奖,应者多落之,三十年无及第者。天宝初,礼部侍郎韦陟始奏请有堪此举者,令官长特荐,其常年举送者并停。自是士族所趣向,唯明经、进士二科而已。
凡举司课试之法:帖经者,以所习经掩其两端,中间开唯一行,裁纸为帖,凡帖三字,随时增损,可否不一,或得四,或得五,或得六为通。後举人积多,故其法益难,务欲落之,至有帖孤章绝句,疑似参互者以惑之,甚者或上抵其注,下馀一二字,使寻之难知,谓之"倒拔"。既甚难矣,而举人则有驱县孤绝、索幽隐为诗赋而诵习之,不过十数篇,则难者悉详矣,其於平文大义,或多墙面焉。
秀才之科久废,而明经虽有甲、乙、丙、丁四科,进士则甲、乙二科。自武德以来,明经唯有丁第,进士唯有乙科而已。进士大抵千人得第者百一二,明经倍之,得第者十一二。
其制诏举人不有常科,皆标其目而搜扬之。试之日,或在殿庭,天子亲临观之,试已,糊其名於中考之文,策高者特授以美官,其次与出身。开元以後,四海晏清,士耻不以文章达,其应诏而举者多则二千人,少不减千人,所收百才有一。
高祖即位,诏:"诸州明经、秀才、俊士、进士明於理体,为乡里称者,县考试,州长重覆,岁随方物入贡。"
高宗永徽二年,始停秀才科。
上元二年,加试贡士《老子》策,明经二条、进士三条。
天后表曰:"伏以圣绪出自玄元,五千之文,实惟圣教。望请王公以下内外百官皆习老子《道德经》,其明经咸令习读,一准《孝经》、《论语》,所司临时策试。"从之。
永隆二年,考功员外郎刘思立言:"明经多钞义条,进士唯诵旧策,皆亡实才,而有司以人数充第。"乃诏自今明经试帖十得六以上,进士试杂文二篇,通文律者,然後试策。
武后载初元年二月,策问贡人於洛城殿,数日方了。殿前试人自此始。
致堂胡氏曰:"汉策问贤良,非试之也,延於大殿,天子称制,访以理道,其事重矣。贡士既试於南宫,已精其较选,而又试之殿庑,是以南宫为不足信邪?其先所第名必从而升降之,殆犹儿戏耳。故先正富文忠公请罢殿试,其说甚当,然未能有行焉,无亦悦其名,以谓亲屈帝尊,策天下士,其裒然為舉首者,天子所親擢歟?夫南宫礼闱遴选文学卿大夫,使司衡鉴,严莫甚焉。以是为未也,重复试之,於是上者或下,後者或先,前日所考,殆成虚设。古者明试以言,岂其若是之劳且玩也?又况事始自僭窃乱淫之武后,可不革哉!"
按:致堂之言固善,然武后所试诸路贡士,盖如後世之省试,非省试之外再有殿试也。唐自开元以前,试士未属礼部,以考功员外郎主之。武后自诡文墨,故於殿陛间下行员外郎之事。
右补阙薛谦光上疏言:"今之举人有乖事实,或明诏试令搜扬,则驱驰府寺,请谒权贵,陈诗奏记,希咳唾之泽,摩顶至足,冀提携之恩,故俗号举人为'觅举'。夫觅者自求之称,非人知我之谓也。故选曹授职,喧嚣於礼闱,州郡贡士,诤讼於陛闼,谤议纷纭,浸成风俗。今夫举人,询於乡闾,归於里正而已。虽迹亏名教,罪加刑典,或冒籍窃资,邀勋盗级,假其贿赂,即为无犯。设如才应经邦,唯令试策;武能制敌,只验弯弧。昔汉武见司马相如赋,恨不同时,及置之朝廷,终文园令,知其不堪公卿之任故也。吴起将战,左右进剑,起曰:'将者提携桴鼓,临难决疑,一剑之任,非将事也。'然则虚文岂足以佐时,善射岂足以克敌?要在文察其行能,武观其勇略而已。又汉法所举之主,终身保任。今宜宽平年限,容其采访,称职者受荐贤之赏,滥举者抵欺罔之罪,自然举得才行,君子道长矣。"
长寿二年,太后自制《臣范》两卷,令贡举人习业,停《老子》。
中宗神龙初,制:"贡举人停习《臣范》,依前习《老子》。"
元宗时,诏举人减《尚书》、《论语》策,而加试《老子》。
按:《六经》孔孟之说,有国家者所当表章,为士者所当习业也,老氏岂得以并之?武后假圣绪之说,狐媚其君,及其窃位,则复以其所自著所谓《臣范》者同之六籍,以易《老子》。夫麀聚之丑,牝晨之祸,岂足以垂世立范乎!
长寿三年,左拾遗刘承庆上疏曰:"伏见比年以来,天下诸州所贡物,至元日皆陈在御前,唯贡人独於朝堂列拜,则金帛羽毛升於玉阶之下,贤良文学弃彼金门之外,恐所谓贵财而贱义,重物而轻人。伏请贡人至元日列在方物之前,以备充庭之礼。"制可。
元宗开元五年,始令乡贡明经、进士见讫,国子监谒先师,学官开讲问义,有司为具食,清资五品以上官,及朝集使皆往阅礼焉。又令诸州贡举省试不第,愿入学者听。敕诸州贡士:上州岁三人,中州二人,下州一人。必有才行,不限其数。
开元十七年,国子祭酒杨瑒上言:"伏闻承前之例,每年应举常有千数,及第两监不过一二十人。臣恐三千学徒虚费官廪,两监博士滥縻天禄。臣窃见入仕诸色出身,每岁尚二千馀人,方於明经、进士多十馀倍,则是服勤道业之士不及胥吏之得仕也。陛下设学校,务以劝进之;有司为限约,务以黜退之。臣之微诚,实所未晓。今监司课试,十已退其八九;考功及第,十又不收一二。若长以为限,恐儒风渐坠,小道将兴。若以出身人多,应须诸色都减,岂在独抑明经、进士也?"上然之。瑒又言:"主司帖试明经,不务求述作大旨,专取难知,问以孤经绝句或年月日。请自今并帖平文。"从之。
洋州刺史赵匡《举选议》曰:"汉朝用人,自诏举之外,其府寺郡国属吏,皆令自署,故天下之士脩身於家,而辟书交至,以此士务名节,风俗用修。魏氏立九品之制,中正司之,於是族大者第高,而寒门之秀屈矣。国朝举选用隋氏之制,岁月既久,其法益讹。夫才智因习就,固然之理。进士者,时共贵之,主司褒贬,实在诗赋,务求巧丽,以此为贤,溺於所习,悉昧本原,欲以启导性灵,奖成後进,斯亦难矣。故士林鲜体国之论,其弊一也。又人之心智盖有涯分,而九流七略,书籍无穷,主司徵问,不立程限,故脩习之时,但务钞略,比及就试,偶中是期,业无所成,固由於此。故当代寡人师之学,其弊二也。疏以释经,盖筌氾耳。明经读书,勤劳已甚,既口问义,又诵疏文,徒竭其精华,习不急之业,而当代礼法,无不面墙,及临人决事,取办胥吏之口而已,所谓所习非所用,所用非所习者也。故当官少称职之吏,其弊三也。举人大率二十人中方收一人,故没齿而不登科者甚众,其事难,其路隘也如此,而杂色之流广通,其路也此一彼十,此百彼千,揆其秩序,无所差降。故受官多底下之人,修业抱後时之叹,待不才者何厚,处有能者何薄!崇末抑本,启昏窒明。故士子舍学业而趋末伎,其弊四也。收人既少,则争第急切,交驰公卿,以求汲引,毁訾同类,用以争先。故业因儒雅,行成险薄,非受性如此,势使然也。浸以成俗,亏损国风,其弊五也。大抵举选人以秋初就路,春末方归,休息未定,聚粮未办,即又及秋。正业不得脩习,益令艺能浅薄,其弊六也。羁旅往来,縻费实甚,非唯妨阙正业,盖亦隳其旧产,未及数举,索然以空,其弊七也。贫窭之士,在远方欲力赴京师,而所冀无际,以此揆度,遂至没身,使兹人有抱屈之恨,国家有遗才之缺,其弊八也。官司运江、淮之储,计五费其四,方达京邑,刍薪之贵又十倍四方,而举选之人每年攒会,计其人畜,盖将数万,无成而归,十乃七八,徒令关中烦耗,其弊九也。为官择人,唯才是待。今选司量格,并格之以年数。合格者判虽下劣,一切皆收;如未合格而应科目者,才有小瑕,莫不见弃。故无能之士,禄以例臻,才俊之流,坐成白首,此非古人求贤审官之义,亦已明矣,其弊十也。选人不约本州所试,悉令聚於京师,人既浩穰,文簿繁杂,因此渝滥,其事百端。故俗间相传云:'入试非正身,十有三四;赴官非正身,十有二三。'此又弊之尤者。今若未能顿除举选,以从古制,且稍变易,以息弊源,则官多佳吏,风俗可变。"
开元二十四年,考功员外郎李昂为举人诋诃,帝以员外郎望轻,遂移贡举於礼部,以侍郎主之。礼部选士自此始。侍郎亲故移试考功,谓之"别头"。
开元二十五年,敕曰:"进士以声韵为学,多昧古今;明经以帖诵为功,罕穷旨趣。自今明经问大义十条,对时务策三首,进士试大经十帖。"
天宝六载,上欲广求天下之士,命通一艺以上皆诣京师。李林甫恐草野之士对策斥言其奸恶,建言举人多卑贱愚愦,恐有俚言污浊圣听。乃令郡县长官精加试练,灼然超绝者,具名送省,委尚书覈试,御史中丞监之,取名实相副者闻奏。既而至者皆试以诗、赋、论,遂无一人及第者。林甫乃上表贺野无遗贤。
按:温公《通鉴》载此事於天宝六载,然以《唐登科记》考之,是年进士二十三人,风雅古调科一人,不知何以言无一人及第也。当考。
天宝十二载,敕天下罢乡贡,举人不由国子及郡县学者勿举送。
十四载,复乡贡。
肃宗乾元初,中书舍人李揆兼礼部侍郎言:"主司取士,多不考实,徒峻其堤防,索其书策,殊不知艺不至者,居文史之囿,亦不能僛其词藻,深昧求贤之意。"及试进士文章日,於庭中设《五经》、诸史及《切韵》本於床,而引贡士谓之曰:"大国选士,但务得才,经籍在兹,请恣寻检。"
舒元舆举进士,见有司钩校苛切,既试尚书,虽水、炭、脂炬、飧具皆人自将,吏一唱名乃得入,列棘围,席坐庑下。因上书言:"古贡士未有轻於此者。且宰相、公卿由此出,而有司以隶人待之,诚非所以下贤意;罗棘遮截,疑其为奸,又非所以求忠直也。"
吴氏《能改斋谩录》曰:"《杜阳杂编》记舒元舆进士,既试,脂炬人皆自将。以余考之,唐制如此耳。故《广记》云:唐制,举人试日,既暮,许烧烛三条。韦永贻试日先毕,作诗云:'褒衣博带满尘埃,独上都堂纳卷回。蓬巷几时闻吉语,棘篱何日却重来?三条烛尽钟初动,七转丹成鼎未开。残月渐低人扰扰,不知谁是谪仙才。'又云:'白莲千朵照廊明,一片昇平《雅》、《颂》声。才唱第三条烛尽,南宫风月画难成。'而旧说亦言:举人试日,已晚,主文权德舆於帘下戏云:'三条烛尽,烧残举子之心。'举子遽答云:'八韵赋成,惊破侍郎之胆。'故《国史 窦正固传》:'旧制,夜试以二烛为限,长兴二年,改令昼试。正固以短昼,奏复夜试。'周广顺中,窦仪奏复用昼。乃知本朝循周,不许见烛。"
代宗广德二年,贾至为侍郎,建言:岁方艰歉,举人赴省者,两都试之。两都试人自此始。
宝应二年,礼部侍郎杨绾言:"进士科起隋大业中,是时犹试策。高宗朝,刘思立加进士杂文,明经填帖,故为进士者皆诵当代之文,而不通经史,明经者但记帖括。又投牒自举,非古先哲王侧席待贤之道。请依古察孝廉,其乡闾孝友信义廉耻而通经者,县荐之州,州试其所通之学,送於省。自县至省,皆勿自投牒,其到状、保辨、识牒皆停。而所习经,取大义,听通诸家之学。每问经十条,对策三道,皆通为上第,吏部官之;经义通八、策通二为中第,与出身;下第,罢归。《论语》、《孝经》、《孟子》兼为一经。其明经、进士及道举并停。"诏议之。给事中李栖筠等议曰:"三代之选士任贤,皆考实行,是以风俗淳一,运祚长远。汉兴,监其然,尊儒术,尚名节,虽近戚窃位,强臣擅权,弱主外立,母后专政,而亦能终彼四百,岂非学行之效邪?魏、晋以来,专尚浮侈,德义不修,故子孙速颠,享国不永也。今绾所请,实为正论。然自晋室之乱,南北分裂,人多侨处,必欲复古乡举里选,窃恐未尽,请兼广学校,以明训诱。虽京师州县皆立小学,兵革之後,生徒流离,儒臣师氏,禄廪无向。请增博士员,厚其廪稍,选通儒硕生间居其职,十道大郡置太学馆,遣博士出外,兼领郡官,以教生徒。保桑梓者,乡里举焉;在流寓者,庠序推焉。朝而行之,夕见其利。"而众论以为举进士久矣,废之恐其失业。乃诏明经、进士与孝廉兼行。
江陵项氏曰:"风俗之弊,至唐极矣。王公大人巍然於上,以先达自居,不复求士。天下之士,什什伍伍,戴破帽,骑蹇驴,未到门百步,辄下马奉币刺,再拜以谒於典客者,投其所为之文,名之曰'求知己'。如是而不问,则再如前所为者,名之曰'温卷'。如是而又不问,则有执贽於马前自赞曰:'某人上谒者。'嗟乎,风俗之弊,至此极矣!此不独为士者可鄙,其时之治乱盖可知矣。"
德宗贞元十八年,敕:"明经、进士,自今以後,每年考试所收人:明经不得过一百人,进士不得过二十人。如无其人,不必要满此数。"
十九年,敕:"礼部举人,自春以来,久愆时雨,念其旅食京邑,资用屡空,其礼部举今年宜权停。"
博士韩愈上状曰:"伏见今月十日敕,今年诸色选举宜权停者。道路相传,皆云以岁之旱,陛下怜悯京师之人,虑其乏食,故权停举选,以绝其来者,所以省费而足食也。臣伏思之,窃以为十口之家,益之以一二人,於食未有所费。今京师之人不啻百万,都计举者不过五七千人,并其僮仆、畜马,不当京师百万分之一,以十口之家计之,诚未为有所损益。又今年虽旱,去岁大丰,商贾之家必有储蓄,举选者皆赍持资用,以有易无,未见其弊。今若暂停举选,或恐所害实深,一则远近惊惶,二则人士失业。臣闻古之求雨之词曰:'人失职欤?'然则人之失职足以致旱,今缘旱而停举选,是使人失职而召灾也。"
宪宗元和时,明经停口义,复试墨义十条,五经取通五,明经通六。其尝坐法及为州县小吏,虽艺文可采,勿举。
初,开元时,礼部考试毕,送中书门下详覆,其後中废。侍郎钱徽所举送,覆试多不中选,由是贬官,而举人杂文复送中书门下。长庆三年,侍郎王起言:"故事,礼部已放榜,而中书门下始详覆。今请先详覆而後放榜。"议者以为起虽避嫌,然失贡职矣。
《钱徽传》:"徽为礼部侍郎,宰相段文昌以所善杨浑之诿徽求致第籍。浑之者,凭子也,多纳古帖、秘画於文昌。徽不从,文昌怒,即奏徽取士以私,乃诏覆试,徽坐贬。"
洪氏《容斋随笔》曰:"唐穆宗长庆元年,礼部侍郎钱徽知举,放进士郑朗等三十三人。後以段文昌言其不公,诏中书舍人王起、知制诰白居易重试,駁放卢公亮等十人,贬徽江州刺史。《白公集》有奏状论此事,大略云:'伏料自欲重试进士以来,论奏者甚众,盖以礼部进士,例许用书策,兼得通宵,得通宵则思虑必周,用书策则文字不错。昨重试之日,书策不容一字,木烛只许两条,迫促惊忙,幸皆成就,若比礼部所试,事校不同。及駁放公亮等敕文,以为《孤竹管赋》出於《周礼》正经,阅其程试之文,多是不知本末。'乃知唐试进士,许挟书及见烛如此。"又曰:"高锴为礼部侍郎知贡举,阅三岁,颇得才实。始,岁取四十人,才益少,诏减十人,犹不能满,此《新唐书》所载也。按《登科记》:开成元年,中书门下奏进士元额二十五人,诏加四十人,奉敕依奏。是年及二年、三年,锴在礼部,每举所放各四十人,至四年,始令每年放三十人为定,则《唐书》所云误矣。《摭言》载锴第一榜,裴思谦以仇士良关节取状头,锴庭谴之,思谦回顾厉声曰:'明年打脊取状头!'第二年,锴知举,诫门下不得受书题,思谦自携士良一缄入贡院,既而易紫衣,趍至阶下,白曰:'军容有状荐裴思谦秀才。'锴接之,书中与求巍瓘。锴曰:'状元已有人,此外可副军容意旨。'思谦曰:'卑吏奉军容处分,裴秀才非状元请侍郎不放。'锴俯首良久曰:'然则略要见裴学士。'思谦曰:'卑吏便是也。'锴不得已,遂从之。思谦及第後,宿平康里,赋诗云:'银缸斜背解明璫,小语低声贺玉郎。从此不知兰麝贵,夜来新惹桂枝香。'然则思谦俊俊不羁之士耳,锴徇凶璫之意,以为举首,史谓颇得才实,恐未尽然。先是,太和三年,锴为考功员外郎,取士有不当,监察御史姚中立奏停考功'别头'试。六年,侍郎贾餗又奏复之,事见《选举志》。"
按:唐科目考校无糊名之法,故主司得以采取誉望,然以钱徽、高锴之事观之,权幸之嘱託,亦可畏也。东汉及魏、晋以来,吏部尚书司用人之柄,然其时诿曰"取行实甄材能",故为尚书者,必使久於其任,而後足以察识。今唐人礼部所试,不过於寸晷之间,程其文墨之小技,则所谓主司者,当於将试之时,择士大夫之有学识操守者,俾主其事可矣,不必专以礼部为之。今高锴之为侍郎知贡举也,至於三年,仇士良之挟势以私裴思谦也,至於再嘱,於是锴亦不能终拂凶璫以取祸矣。此皆预设与久任之弊也。
元和中,中书舍人李肇撰《国史补》,其略曰:"进士为时所尚久矣,是故俊乂实在其中,由此而出者,终身为文人,故争名常为时所弊。其都会谓之举场,通称谓之秀才,投刺谓之乡贡,得第谓之进士,互相推敬谓之先辈,俱捷谓之同年(近年及第,未过关试,皆称新及第进士,所以韩中丞仪尝有《知闻近过关试》,仪以一篇纪之曰:"短行轴了付三铨,休把新衔恼笔尖。今日便称前进士,好留春色与明年。")有司谓之座主,京兆府考而升之者谓之等第,外府不试而贡者谓之拔解(然拔解亦须预託人为词赋,非谓白荐),将试各相保谓之合保,群居而赋谓之私试,造请权要谓之关节,激扬声价谓之还往,既捷,列名於慈恩寺塔谓之题名会,大燕於曲江亭子谓之曲江会(曲江大会在关试後,亦谓之关宴。宴後同年各有所之,亦谓之离会),籍而入选谓之春关,不捷而醉饱谓之打眊矂,匿名造谤谓之无名子,退而肄业谓之过夏,执业以出谓之夏课(亦谓之秋卷),挟藏入试谓之书策,此其大略也。其风俗系於先达,其制置存於有司。虽然,贤者得其大者,故位极人臣常有十二三,登显列十有六七,而元鲁山、张睢阳有焉,刘辟、元翛有焉。"
永徽之後,以文儒亨达鲜不由两监者,於时场籍先两监而後乡贡,盖以朋友之臧否、文艺之优劣,切磋琢磨,匪朝伊夕,抑扬去就,与众共之故也。
天府解送,自开元、天宝之际,率以在上十人谓之"等第",必求名实相副,以滋教化之原。小宗伯倚而选之,或至浑化,不然,十得七八,苟异於是,则往往牒贡院请落由。暨咸通、乾符则为形势吞嚼,故废置不定。
同、华解众推利市,与京兆无异,若首送,无不捷者。
谏议大夫殷侑言:"《三史》为书,劝善惩恶,亚於《六经》。比来史学多废,至有身处班列,而朝廷旧章莫能知者。"於是立史科及《三传》科。
文宗太和八年,宰相王涯以为礼部取士乃先以榜示中书,非至公之道。自今一委有司,以所试杂文、乡贯、三代名讳送中书门下。
唐众科之目,进士为尤贵,而得人亦最为盛,岁贡常不减八九百人。缙绅虽位极人臣,而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其推重,谓之"白衣公卿",又曰"一品白衫";其艰难,谓之"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先是,进士试诗赋及时务策五道,明经策三道。建中二年,中书舍人赵赞权知贡举,乃以箴、论、表、赞代诗赋,而皆试策三道。太和八年,礼部复罢进士议论而试诗赋。文宗从内出题以试进士,谓侍臣曰:"吾患文格浮薄,昨自出题,所试差胜。"乃诏礼部岁取登第者三十人,苟无其人,不必充其数。时文宗好学嗜古,郑单以经术位宰相,深嫉进士浮薄,屡请罢之。帝曰:"敦厚、浮薄,色色有之。进士科取人二百年矣,不可遽废。"因得不罢。
容斋洪氏《随笔》曰:"唐以赋取士,而韵数多寡、平仄次叙,元无定格。故有三韵者,《花萼楼赋》以题为韵是也;有四韵者,《蓂荚赋》以'呈瑞圣朝',《舞马赋》以'奏之天庭',《丹甑赋》以'国有丰年',《泰阶六符赋》以'元亨利贞',为韵是也;有五韵者,《金茎赋》以'日华川上动'为韵是也;有六韵者,《水止魍魉》《人镜》、《三统指归》、《信及豚鱼》、《洪钟待撞》、《君子听音》、《东郊朝日》、《蜡日新天》、《宗乐德》、《训胄子》诸篇是也;有七韵者,《日再中》、《射已之鹄》、《观紫极舞》、《五声听政》诸篇是也;八韵有二平六仄者,《六瑞赋》以'俭故能广,被褐怀玉'《日五色赋》以'日丽九华、圣符土德',《径寸珠赋》以'泽浸四荒,非宝远物'为韵是也;有三平五仄者,《宣耀门观试举人》以'君圣臣肃,谨择多士',《悬法象魏》以'正月之吉、悬法象魏',《元酒》以'荐天明德,有古遗味',《五色土》以'王子毕封,依以建社',《通天台》以'洪台独出,浮景在下',《幽兰》以'远芳袭人,悠久不绝',《日月合璧》以'两耀相合,候之不差',《金柅》以'直而能一,斯可制动'为韵是也;有五平三仄者,《金用砺》以'商高宗命傅说之官'为韵是也;有六平二仄者,《旗赋》以'风卷雲舒,军容清肃'为韵是也。自太和以後,始以八韵为常。唐庄宗时,常覆试进士,翰林学士承旨卢质以《后从谏则圣》为赋题,以'尧舜禹汤,倾心求过'为韵。旧例,赋韵四平四仄,质出韵乃五平三仄,大为识者所诮,岂非是时已有定格乎?国朝太平兴国三年九月,始诏自今广文馆及诸州府礼部试进士赋,并以平仄次用韵。其後又有不依次者,至今循之。"
九年,中书门下奏:"面奉进止,令条流进士数,及减下诸色入仕人等。进士,准太和四年格,及第每年不过二十五人,今请加至四十人;明经,准太和八年敕减下人数外,及第不得过一百一十人,今请再减下十人。"
武宗会昌五年,举格节文:"公卿百家子弟及京畿内士人、寄客、外州府举士人等,修明经、进士业者,并隶名所在监及官学,仍精加考试。所送人数:其国子监明经,旧格每年送三百五十人,今请送二百人,进士依旧格送三十人,其隶名明经亦请送二百人;其宗正寺进士送二十人;其东监、同、华、河中所送进士不得过三十人,明经不得过五十人;其凤翔、山南西道东道、荆南、鄂岳、湖南、郑滑、浙西、浙东、鄜坊、宣商、泾邠、江南、江西、淮南、西川、东川、陕虢等道所送进士不得过一十五人,明经不得过二十人;其河东、陈许汴、徐泗、易定、齐德、魏博、泽潞、幽孟、灵夏、淄青、郓曹、兖海、镇冀、麟胜等道所送进士不得过一十人,明经不得过十五人;金汝、盐丰、福建、黔府、桂府、岭南、安南、邕容等道所送进士不得过七人,明经不得过十人。其诸支郡所送人数,请申观察使为解都送,不得诸州各自申解。诸州府所试进士杂文,据元格并合封送省。准开成三年五月三日敕落下者,今缘自不送所试以来,举人公然拔解;今诸州府所试,各须封送省司检勘,如病败不近词理,州府妄给解者,试官停见任用阙。"
时宰相李德裕尤恶进士。初,举人既及第,缀行通名,诣主司第谢。其制:序立西阶下,北上东向;主人席东阶下,西向;诸生拜,主司答拜,乃叙齿、谢恩,遂升阶,与公卿观者皆坐,酒数行,乃赴期集。又有曲江会、题名席。至是,德裕奏:"国家设科取士,而附党背公,自为门生。自今一见有司而止,其期集、参谒、曲江、题名皆罢。"德裕尝论公卿子弟囏於科举,武宗曰:"向闻杨虞卿兄弟朋比贵势,妨平进之路。昨黜杨知至、郑朴等,抑其大甚耳。有司不识朕意,不放子弟即过矣,但取实艺可也。"德裕曰:"郑肃、封敖子弟皆有材,不敢应举。臣无名第,不当非进士,然臣祖天宝末以仕进无他岐,勉疆随计,一举登第。自後家不置《文选》,盖恶其不根艺实。然朝廷显官,须公卿子弟为之,何者?少习其业,目熟朝廷事,台阁之仪,不教而自成。寒士纵有出人之才,固不能闲习也,则子弟未易可轻。"德裕之论,偏异盖如此。然进士科当唐之晚节,尤为浮薄,世所共患也。
宣宗大中元年,礼部侍郎魏扶放及第二十三人,续奏:"堪放及第三人封彦卿、崔瑑、郑延休等,皆以文艺为众所知,其父皆在重任,不敢选取,其所试诗赋并封进。"奉进止:"令翰林学士、户部侍郎、知制诰韦琮等考。"尽合程度,其月二十三日奉进止:"并付所司放及第。有司考试,只合在公,如涉徇私,自有刑典。从今以後,但依常例取舍,不得别有奏闻。"
懿宗咸通四年,进士皮日休上疏,请以《孟子》为学科,曰:"臣闻圣人之道不过乎经,经之降者不过乎史,史之降者不过乎子,子不异乎道者《孟子》也。今国家有业庄、列之书者,亦登於科,其诱善也则深,而悬科也未正。伏望命有司去庄、列之书,以《孟子》为主,有能精通其义者,其科选视明经同。"不报。
昭宗天复元年赦文,令中书门下选择新及第进士中有人在名场,才沾科级,年齿已高者,不拘常例,各授一官。於是礼部侍郎杜德祥奏:拣到新及第进士陈光问年六十九,曹松年五十四,王希禹年七十三,刘象年七十,柯崇年六十四,郑希颜年五十九。诏光问、松、希禹可秘书省正字,象、崇、希颜可太子校书。
洪氏《容斋随笔》曰:"昭宗当斯时乱离极矣,尚能眷眷於寒儒,甚可书也。《摭言》云:上新平内难,闻放进士,甚喜,特授官,制词曰:'念尔登科之际,当予反正之年,宜降异恩,各膺宠命。'时谓此举为五老榜。"
《唐登科记》总目:
高祖武德元年上书拜官一人
二年、三年、四年,不贡举。
五年,秀才一人,进士四人。
六年,进士四人。
七年,秀才二人,进士六人。
八年,秀才一人,进士五人。
九年,秀才二人,进士七人。
太宗贞观元年,秀才二人,进士四人。
二年,米贵不举贡。
三年,秀才二人,进士五人。
四年,秀才一人,进士九人。
五年,秀才一人,进士十五人。
六年,秀才一人,进士十二人。
七年,秀才二人,进士十三人。
八年,秀才一人,进士九人。
九年,进士六人。
十年,进士十一人。
十一年,秀才一人,进士八人。
十二年,秀才一人,进士十一人。
十三年,秀才二人,进士十七人。
十四年,秀才一人,进士五人。
十五年,秀才一人,进士十四人。
十六年,不贡举。
十七年,进士十五人。
十八年,秀才一人,进士二十四人。
十九年,秀才三人,上书拜官一人。
二十年,秀才一人,进士三人。
二十一年,进士七人。
二十二年,进士九人。
二十三年,秀才一人,进士八人。
高宗永徽元年,秀才一人,进士十四人。
二年,进士二十五人(其年始停秀才举)。
三年、四年不贡举,应制及第三人。
五年,进士一人。
六年,进士四十三人,应制及第一人。
显庆元年,进士三人。
二年,进士二十二人。
三年,进士十七人,诸科一人。
四年,进士二十人。
五年,进士十四人,上书拜官一人。
六年,进士五人,召拜官一人。
龙朔二年,进士八人。
三年,不贡举。
麟德元年,进士三人,诸科二人。
二年,进士并落下。
乾封元年,幽素举十二人。
二年,进士五人。
总章元年,进士二十六人。
二年,不贡举。
咸亨元年,进士五十四人。
二年、三年,不贡举。
四年,进士七十九人。
上元元年,进士五十七人,重试及第十一人。
上元二年,进士四十五人,别敕二人,续试三人。
仪凤元年,不贡举,诸科四人。
二年,不贡举,上封拜官一人。
三年,不贡举,诸科一人。
调露元年,不贡举。
二年,进士一人。
永隆二年,进士一人。
开耀二年,进士五十五人,重试及第十八人。
永淳二年,进士五十五人。
嗣圣二年,进士十三人重试三十六人。
武后光宅元年,进士十六人,上书拜官并诸科九人。
二年,进士五十九人。
垂拱元年,进士二十二人,再取五人。
二年,进士四人。
三年,进士六十五人。
四年,进士二十四人,诸科三十人。
永昌二年,进士神都六人,西京二人,诸科一人。
二年,神都十二人,西京四人,诸科五人。
三年,进士十六人。
长寿二年,进士十八人,减策及第二人。
三年,不贡举,诸科二人。
延载二年,进士二十二人。
证圣元年,不贡举,诸科一人。
天册万岁二年,进士二十七人,南郊举及第三人。
万岁通天二年,进士二十七人,诸科十人。
三年,不贡举,诸科二人。
圣历元年,进士二十二人。
二年,进士十六人,诸科一人。
三年,进士二十人。
久视二年,进士十九人,诸科二人。
大足元年,进士二十七人。
二年,不贡举,诸科十人。
长安二年,进士二十一人。
三年,进士三十一人,诸科四人。
四年,四十一人,续奏四人。
中宗神龙元年,进士六十一人,重试及第十二人,诸科二十九人。
二年,进士三十二人,诸科三十九人。
景龙元年,进士四十八人,诸科三人。
二年,进士四十人,诸科六人。
三年,不贡举,诸科八人。
睿宗景雲元年,进士五十二人。
二年,诸科五十六人。
延和元年,进士三十七人。
元宗先天元年,诸科二十七人。
开元元年,进士七十一人,重奏六人。
二年,进士十七人,诸科十二人。
三年,进士二十一人。
四年,进士十六人上书及第一人。
五年,进士二十五人。
六年,进士三十二人。
七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八人。
八年,进士五十七人。
九年,进士三十八人。
十年,进士三十三人。
十一年,进士三十一人。
十二年,进士二十一人。
十四年,进士三十一人。
十五年,进士十九人,诸科三人。
十六年,进士二十人。
十七年,进士二十六人,诸科一人。
十八年,进士二十六人。
十九年,进士二十三人,诸科二人。
二十年,进士二十四人。
二十一,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一人。
二十二,年进士二十九人,诸科九人。
二十三,年进士二十七人,诸科五人。
二十四,年进士二十人,诸科七人。
二十五,年进士二十七人,诸科三人。
二十六,年进士二十三人,诸科二十一人。
二十七,年进士二十四人,诸科五人。
二十八,年进士十五人,诸科五人。
二十九,年进士十三人,诸科四人。
天宝元年,进士二十三人,诸科二人。
二年,进士二十六人。
三载,进士二十九人。
四载,进士二十五人。
五载,进士二十一人。
六载,进士二十三人,诸科一人。
七载,进士二十四人。
八载,进士二十人。
九载,进士二十一人。
十载,进士二十人。
十一载,进士二十六人。
十二载,进士五十六人。
十三载,进士三十五人,诸科一人。
十四载,进士二十四人。
十五载,进士三十三人。
肃宗至德二载,进士二十二人,江淮六人,成都府十六人,江东七人。
乾元元年,进士二十三人。
二年,进士二十五人。
三年,进士二十六人。
上元元年,进士二十九人。
代宗宝应元年,停贡举。
二年,进士二十七人。
广德二年,进士十三人,又十二人。
永泰元年,进士二十七人。
二年,两都共二十六人。
大历二年,进士二十人,诸科一人。
三年,进士十九人,诸科三人。
四年,进士二十六人,诸科二人。
五年,进士二十六人。
六年,进士二十八人,诸科二人。
七年,进士三十三人,诸科四人。
八年,进士三十四人,诸科五人。
九年,进士三十二人。
十年,进士二十七人,诸科一人。
十一年,进士十四人。
十二年,进士十二人。
十三年,进士二十一人,诸科二人。
十四年,进士二十人。
德宗建中元年,进士二十一人,诸科二十七人。
二年,进士十七人,诸科二人。
三年,进士二十八人,诸科一人。
四年,进士二十七人,诸科三人。
兴元元年,进士五人。
贞元元年,进士三十三人,诸科二十一人。
二年,进士二十七人,诸科一人。
三年,进士三十三人,诸科五人。
四年,进士三十一人,诸科二十六人。
五年,进士三十六人,诸科六人。
六年,进士二十九人,诸科三人。
七年,进士三十人,诸科二十二人。
八年,进士二十三人,诸科八人。
九年,进士三十二人,诸科八人。
十年,进士二十八人,诸科二十六人。
十一年,进士二十七人,诸科八人。
十二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四人。
十三年,进士二十人,诸科六人。
十四年,进士二十人,诸科九人。
十五年,进士十七人,诸科四人。
十六年,进士十九人,诸科八人。
十七年,进士十八人,诸科八人。
十八年,进士二十三人,诸科三人。
十九年,进士二十人,诸科六人。
顺宗永贞元年进士二十九人,诸科十人。
宪宗元和元年进士二十三人,诸科三十六人。
二年,进士二十八人,诸科十一人。
三年,进士十九人,诸科二十四人。
四年,进士二十人,诸科七人。
五年,进士三十二人,诸科十二人。
六年,进士二十人,诸科十三人。
七年,进士二十九人,诸科十四人。
八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二人。
九年,进士二十七人,诸科十一人。
十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三人。
十一年,进士三十三人,诸科十四人。
十二年,进士三十五人,诸科十四人。
十三年,进士三十二人,诸科十三人。
十四年,进士三十一人,诸科十二人。
十五年,进士二十九人,诸科十三人。
穆宗长庆元年,进士三十三人,駁下十人,重试十四人,诸科三十八人。
二年,进士二十九人,诸科十人。
三年,进士二十八人,诸科十九人。
四年,进士三十三人,诸科十五人。
敬宗宝历元年,进士三十三人,诸科三十二人。
二年,进士三十五人,诸科十二人。
文宗太和元年,进士三十三人,诸科十五人。
二年,进士三十七人,诸科三十六人。
三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二十六人。
四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七人。
五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六人。
六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五人。
七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五人。
八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十一人。
九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五人。
开成元年,进士四十人,诸科九人。
二年,进士四十人,诸科三人。
三年,进士四十人,诸科七人。
四年,进士三十人,诸科二人。
五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八人。
武宗会昌元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六人。
二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三人。
三年,进士二十二人,诸科十四人。
四年,进士二十五人,续放一人,诸科七人。
五年,进士二十七人,覆试落下八人,诸科五人。
六年,进士十六人,诸科五人。
宣宗大中元年,进士二十三人,诸科二十人。
二年,进士二十二人,诸科十七人。
三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人。
四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三人。
五年,进士二十七人,又三十人,诸科二十二人。
六年,进士二十八人,诸科九人。
七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一人。
八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五人。
九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六人。
十年,进士三十人,诸科五人。
十一年,进士三十人,诸科三人。
十二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四人。
十三年,进士三十人,诸科三人。
十四年,进士三十人,诸科三人。
懿宗咸通二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二人。
三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一人。
四年,进士三十五人,诸科十一人。
五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九人。
六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十八人。
七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十七人。
八年,进士三十人,诸科二十人。
九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一人。
十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人。
十一年,停举。
十二年,进士四十人,诸科九人。
十三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一人。
十四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人。
十五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一人。
僖宗乾符二年,进士三十人,诸科九人。
三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一人。
四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人。
五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八人。
六年,进士三十人,诸科九人。
七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十四人。
广明二年,进士十二人,续赐第二人。
中和二年,进士二十八人,诸科二人。
三年进士,三十人,诸科二人。
四年,停举。
五年,进士三十五人,诸科二人。
光启二年,进士九人,诸科二人。
三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一人。
四年,进士二十八人,诸科一人。
昭宗龙纪元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七人。
大顺元年进士二十一人,诸科一人。
二年,进士二十七人,诸科六人。
三年,进士三十人,诸科六人。
景福二年,进士二十八人,诸科十二人。
乾宁元年,进士二十八人,诸科三人。
二年,进士二十五人,重放一十五人,落下十人,诸科三人。
三年,进士十二人,诸科四人。
四年,进士二十人,诸科三人。
五年,进士二十人,诸科一人。
光化二年,进士二十七人,诸科一人。
三年,进士三十六人,诸科二人。
四年,进士二十六人,诸科三人。
天复二年、三年停举。
四年,进士二十六人,诸科一人。
天祐二年,进士二十三人,诸科二人。
三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四人。
四年,进士二十人,诸科二人。
右唐二百八十九年逐岁所取进士之总目。
按:昌黎公《赠张童子序》言:"天下之以明二经举,其得升於礼部者,岁不下三千人,谓之乡贡;又第其可进者,属之吏部,岁不及二百人,谓之出身。"然观《登科记》所载,虽唐之盛时,每年礼部所放进士及诸科,未有及五七十人者,与昌黎所言不合。又开元十七年,限天下明经、进士及第每年不过百人,又太和敕进士及第不得过四十人,明经不得过百一十人。然记所载逐年所取人数如此,则元未尝过百人,固不必为之限也。又明经及第者,姓名尤为寥寥,今曰不得过百一十人,则是每科尝过此数矣,岂《登科记》所载未备而难凭邪?《唐史》、《摭言》载华良入为京兆解不送,以书让考官曰:"圣唐有天下垂二百年,登进士科者三千馀人。"以此证之,则每岁所放不及二十人也,《登科记》不误矣。又按《容斋随笔》言:"唐开元间,国子祭酒杨瑒上言:'省司奏限天下明经、进士及第,每年不过百人,切见流外出身,每岁二千馀人,而明经、进士不能居其什一,则是服勤道业之士不如胥吏之得仕也。若以出身人太多,则应诸色裁损,不应独抑明经、进士。'当时以其言为然。淳熙九年,大减任子员数,是时吏部四选开具以三年为率,文班进士大约三四百人,任子文武亦如之,而恩幸流外盖过二千之数,甚与开元类也。"今考唐每岁及第者,极盛之时不能五十人。姑以五十人为率,则三岁所放不过百五十人。而宋自中兴以後,每科进士及第动以四五百人计,盖倍於唐有馀矣。又唐士之及第者,未能便解褐入仕,尚有试吏部一关。韩文公三试於吏部无成,则十年犹布衣,且有出身二十年不获禄者。而宋则一登第之後,即为入仕之期。夫其数之多如此,取之易复如此,则宋之以进士入仕者,其冗当数倍於唐,而今谓淳熙之事才类开元,何邪?